【本報記者報道】香港特區政府對維護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昨天(1月30日)起展開公眾諮詢,至2月28日為止,為期30天。政府諮詢文件提出5大類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包括「叛國罪」、「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以及首次加入「境外干預罪」。行政長官李家超強調,法例不是針對個別國家,只是保護自己,認為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後,社會已有共識,明白國家安全風險是複雜、真實及嚴峻,因此必須盡快修補這個「短板」。
李家超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立法建議採取的原則包括,「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權利和自由;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預防,並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他說,政府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全面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及義務,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使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渾然一體,令公眾更清楚掌握立法的範圍和內容。
李家超:回歸26年多 仍未履行憲制責任
他強調,《基本法》第23條立法必須做、要盡快做。這是特區的憲制責任,是香港回歸26年多仍未履行的憲制責任;社會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黑暴,加上地緣政治日益複雜,政府必須盡快修補短板,早一日風險便少一日。
李家超被問及在立法方面,政府是否傾向將被捕人送往內地受審?李家超強調,23條完全不會有關於將在港被捕人送往內地的內容。他強調今次立法十分清晰,只是處理本港事務,並按本港法律在港接受審訊。
觸犯法例標準是有否有意圖、用心
至於提出訂立「境外干預罪」,被問及是否國外勢力發表聲明已是觸犯條例?李家超說,不同人士發表批評,甚至可能是很尖銳的批評也是容許的,一向歡迎對政府有不同意見。他強調,觸犯法例的標準是有否「有意圖」、「用心」,指沒有意圖危險國家安全,在法律內是容許的。他舉例,有德國商會人士表示因沒有意圖危險國家安全,故毋須擔心23條立法。他重申本地或外國人提出任何意見,如沒有打算危害國家安全,就不需要有顧慮。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記者會上闡述《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的內容,指大部分與罪行有關的建議屬完善現行法例,此外,當局也按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新增一些罪行,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首項罪類為與叛國相關罪行,當局建議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和普通法,將與叛國相關罪行納入建議訂立的全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善範圍包括刪除或修改不合時宜的部分,例如在殖民統治時期所用的提述,以及納入一些需要防範的叛國及相關行為,例如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接受或參與涉及境外勢力的操練。
第2類針對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當局建議將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相關罪行納入新條例,並將煽惑離叛罪涵蓋的煽惑對象,由只涵蓋警務人員、政府飛行服務隊成員及輔助警察隊成員,擴闊至負責制定和執行政策、維持公共秩序、管理公共財政、維護司法公正,以及具有針對政府部門法定調查權力的公職人員等。
談及立法時間,李家超強調本港已經等待了26年,指現時已經等不及,亦不應該再等,因對國家安全的威脅是真實存在的。他形容本港曾經歷相關的威脅,形容是「心碎」,不想再經歷相關的痛苦經歷。就今次諮詢期只有一個月,較2003年短,李家超認為諮詢期長度適合,稱社會對立法已有共識。
鄭雁雄:香港煥發出國安家好新景象
中聯辦主任鄭雁雄說,隨著香港國安法實施,以及愛國者治港原則的落實,香港煥發出國安家好的新景象,下一步要辦好涉及國家安全重大案件,完成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他說,發展與安全是「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安居才可樂業,平安也是發財,國泰民安才能各得其所,百業興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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