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展開諮詢公眾工作,身兼「應變反駁隊」隊長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天(1月31日)出動,開腔連環粉碎多個坊間謠言,包括觸犯該條例的人不會被送往其他地方受審。鄧炳強形容「隱約看到2019年一些腳影」,就是用這些說法去恫嚇市民,說這個立法就慘了,這全是虛假的,並予以譴責,馬上站出來反駁。
鄧炳強昨日下午會見傳媒時表示,留意到有謠傳指《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若有人在香港犯法,會被送往內地受審。鄧炳強引述行政長官李家超前天在記者招待會已說清楚,觸犯任何本地法律,包括《基本法》第23條均由本地處理。
嚴斥謠言絕對屬無稽之談
鄧炳強說,有謠傳指若有人在內地犯法或被內地當局懷疑犯法,會被香港當局送到內地受審。他形容此說更為荒謬,在香港犯法的人會由香港處理;至於不在港犯法的人,當局不會採用謠傳所指的做法。
他續說,此事隱約可見2019年的一些蹤影,有人用這些說法恫嚇市民,令市民擔心立法後的情況。鄧炳強澄清,該些說法全屬虛假,他予以譴責,並站出來反駁。
另一個謠言較多的是公眾就國家秘密的討論,有人擔心討論經濟會否犯法。鄧炳強斷言「如果純粹談論社會經濟發展是不會違法的。剛才我們和金融界見面,有個朋友問,如果我做一些關於經濟的研究報告,會否犯法?首先,如果你做這些研究報告,沒有用一些沒有合法權限披露的資料,即自己的研究,自己的訪問,不會是一些機密,例如印有政府內部機密蓋章的文件,屬政府內部,你使用的話很明顯是沒有合法權限的,這當然是不行。否則,你用自己的努力,運用自己的知識,自己的專業去做一份研究報告,是絕對不會犯法的。你不符合第一項要素,就不用考慮是否符合其他要素了。」
鄧炳強稱,法例清楚列明必須有三個要素,即在沒有合法權限底下作出披露、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加上切合法例列出的七個領域,並有意圖才有機會犯法。
第三個謠言是聽到有人就「境外干預」有些意見,鄧炳強說,留意到有一個法律學者指「境外干預」罪字眼含糊,舉例有人如果呼籲沽售港元而導致部分人虧損,是否違法?鄧炳強解釋:「首先,你可以看看何謂「境外干預」。「境外干預」罪的條例在我們的建議中說得十分清楚︰第一,是要配合境外勢力;第二,是要使用不當手段;第三,是要達到一些干預效果。甚麼叫作「不當手段」呢?在我們的諮詢文件中解釋得十分詳細,這包括一些失實陳述,使用暴力、脅迫等。」
至於何謂「干預效果」呢?鄧炳強說:「這是指影響中央、香港的一些決策,又或者選舉、法院的運作。剛才這學者說的沽空,第一,與境外勢力扯不上關係。第二,亦看不到使用了剛才法例所說的一些使用不當手段,亦沒有切合我們建議法例所指的干預效果,所以基本上是「三不中」。所以,我可以澄清。因為這位法律教授指希望政府可以澄清,我現在就出來澄清這件事。」 記協無份被諮詢 鄧:無認受性
鄧炳強批評,此類低劣的抹黑手法,令人見到2019年黑暴開始時抹黑政府的腳影,心懷不軌人士,企圖以假消息恫嚇香港市民,動搖市民對政府的信任,他身為「應變反駁隊」隊長,必須即時站出來反駁,以正視聽。
另一方面,政府就此議題約見了新聞界,但未有邀請記協。鄧炳強回應稱,政府向傳媒諮詢,要找一些有代表性的團體,政府覺得記協沒有認受性,所以沒有找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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