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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利益能否獲豁免 葉劉:現難判斷傳媒有否豁免
發佈日期 : 2024-02-01


【本報記者報道】《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展開,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今次的諮詢文件與時並進,比起她當年處理的條例草案更完善及更全面。她說,經過 2019年的動亂,市民明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可能會出現,當局亦參考很多外國普通法國家的相關條例,作出增強及補充。

2003年的條例草案曾經提出「隱匿判國」罪,其後以消除公眾疑慮為理由,在草案中廢除。今次的諮詢文件將普通法罪行的「隱匿叛國」罪行編纂為成文法則。葉劉淑儀說,經過2019年發生影響國家安全的事件,而外國的法律,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蘇格蘭及新加坡等,都有「隱匿判國」罪,認為建議加入這項罪行是十分合理。

當局指須符合高門檻

諮詢文件提到「隱匿叛國」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加上危害國安的不法分子可能透過隱蔽手段、互聯網或其他電子媒介策劃及推動叛國行為。葉劉淑儀認為,這是基於科技發展,社交媒體及通訊軟件等的影響力。她說,2003年在處理草案時,煽動主要是指煽動暴力行為,但現時透過網上已經可以做出很多事情,例如危害國家安全、干預選舉、發放假消息,甚或利用人工智能發放假人像等,各國政府都想辦法應對因應互聯網及人工智能而產生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本港應與時並進。

有關「保護國家秘密」的相關罪行,能否以公眾利益作答辯理由,葉劉淑儀說留意到英國2015年當地法律改革委員會亦有提出,任何人應有法定公眾利益辯解,但英國政府拒絶,認為如果非法利益披露是傷害國家安全,無可能屬公眾利益。葉劉淑儀引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可以考慮,但必須是涉及非常重大的公眾利益,她認為有關議題可以討論。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關於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他認為有關說法在法理上不成立,如果是傷害國家安全的事,就不會是公眾利益,單單是公眾利益不能成為答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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