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導致嚴重傷亡,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這顯示業主未有認真看待政府發出的指令。她承認,政府的執法力度不足夠,要大大加強執法效能,透露會研究循簡化檢控程序的方向,包括不用等屋宇署發出驗樓通知,而是到期便要驗樓,否則有定額罰款;如果再犯,罰則便會愈來愈重。
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表示,華豐大廈時隔多年仍未遵辦強制驗樓,而過去數年檢控從未有人監禁,認為是時候修例。選委界江玉歡建議參考外國做法,例如立法要求大廈,尤其住宅樓宇,每七年做一次外牆檢驗、每10年做一次大廈結構檢驗:「會否考慮要求大廈,特別是住宅大廈,每七年要做一次外牆檢驗、每10年要做一次結構性檢驗?」
甯漢豪表示,過去三年未遵從強制驗樓計劃通知的檢控個案當中,判處最高罰款的個案近3.3萬元,平均罰款2,500元,未有監禁或緩刑個案。她同意有需要加大罰則,但程度需要考慮個案的嚴重性。她個人認為僭建或未遵從修改防火設施的嚴重性較高,因此要取得平衡。她透露:「包括是否一定要等屋宇署出驗樓通知才驗樓?是否到期夠某樓齡,不驗樓已可有定額罰款、簡化一些?這些都是我們會考慮的方向。」
她說,每次政府提出加強罰則,當發生事故時,社會便會支持,但當平靜一段時間,社會又會覺得「苛政猛於虎」,希望政府和社會能下定決心,循著加重執管效能及加強對業主協助方面,要重鎚入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