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47歲高級警務督察劉承聰涉向警隊隱瞞自己已離婚,繼續居於紀律部隊已婚人員宿舍逾八個月,直至內部調查後才揭發。劉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開審,他辯稱一直收不到法庭寄出的絕對離婚令,要等足八個月,他才去法庭領取文件。他被裁定表面證據成立,案件押後至今早裁決。
被告劉承聰被控於2011年2月至10月9日間,意圖欺騙而沒向政府披露他在當年1月27日已離婚,令他可繼續佔用上水紀律部隊宿舍的已婚警察宿舍。根據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法庭於2010年12月向被告頒下暫准離婚令,翌年1月27日頒下絕對離婚令。
稱未收法庭絕對離婚令
警察宿舍組助理文書主任潘子冰供稱,2011年2月,被告便致電她詢問若然離婚,宿舍將會如何安排。潘回答他法庭頒令後一個月後要遷出宿舍。同年4月,被告致電透露將會離婚,潘便再重申政策。潘其後多次聯絡被告跟進,被告表示將會離婚,潘則稱會向他索取有關法庭命令。
被告出庭自辯稱,前妻於2009年以分居兩年為由向家事法庭申請離婚。但他從未收到法庭寄出的絕對離婚令。直至9月16日,他聽從潘的建議直接去法庭用18元拿取文件才得悉絕對離婚令已發出。他及後因為要與新女朋友辦理婚禮,故沒有即時向警隊通報。控方質疑被告一早安排結婚,故拖延至9月才向法庭索取絕對命令,令他結婚前可繼續居於宿舍,被告否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