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
前年農曆年初一晚上至年初二清晨發生的「旺角暴動」,「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六人,被控煽動暴動及參與暴動等控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梁天琦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第五被告黃家駒承認一項暴動罪。據梁天琦承認的襲警罪案情指出,他當日以白色膠桶擲向警長文錦璣,及用右腳踢對方,再用木製卡板打向對方背部,然後逃走。文錦璣身體多處受傷,並被判傷為身體有2%永久傷殘。法官彭寶琴即時取消梁天琦及黃家駒的保釋,下令即時還柙二人。其餘四名被告否認所有控罪,案件稍後開審。 本報法庭組報道
法官日前下令傳媒禁止報道本案抽選陪審員之前的法庭程序,以免影響公平審訊。基於控辯雙方均不反對傳媒報道梁天琦及黃家駒所承認控罪的詳情,法官宣布上述認罪答辯不受上周五法庭所頒下的傳媒禁報道令所限,准許傳媒只能報道二人所承認的案情。法庭稍後將抽選陪審員。
否認煽惑暴動罪及暴動
梁天琦共被控四罪,包括一項煽惑暴動、兩項暴動和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前年2月8日至9日間,在旺角砵蘭街和亞皆老街參與暴動,並連同黃台仰非法煽惑砵蘭街的在場人士參與暴動,以及於2月9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襲擊警長文錦璣。梁天琦將會就其餘三項控罪繼續面對審訊。
據梁天琦所承認的襲警罪案情稱,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即當年大年初一至初二間,旺角區發生了一連串的人群集結事件,警方機動部隊人員在砵蘭街組成防線向亞皆老街推進,目的為保持道路通順和恢復治安。2月9日凌晨約2時,至少數十名人士在砵蘭街、上海街一帶集結,將垃圾桶、卡板等充當障礙物置放在馬路中,阻礙道路交通,部分人士穿着「本土民主前線」的藍色上衣。大約10名西九龍交通部的警務人員,嘗試清理障礙物和要求在場人士返回行人路。
在亞皆老街近砵蘭街位置,集結人士向在場的西九龍交通部警務人員推進,並向他們投擲玻璃樽等雜物,梁天琦則有份向警員投擲垃圾桶的頂蓋。警長文錦璣曾拔出警棍,警告人群「走開,唔好再掟!」,但人群不聽警告繼續衝前。當警長文錦璣嘗試制止一名手持磚頭的人士時,突然感到左耳十分疼痛,跌倒在地。梁天琦當時以白色膠桶擲向警長,起右腳踢他,並用木製卡板襲擊他的背部,施襲後即逃離現場。梁天琦襲擊警務人員的過程被傳媒拍下。其後,梁天琦繼續出現在亞皆老街位於砵蘭街和上海街中間一帶,警員上前警告梁天琦,但不被理會。警員因此使用警棍,在其他警員協助下制服梁天琦,並於凌晨2時08分以「襲警」罪拘捕梁天琦,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四名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文錦璣被診斷左膝、右膝、左耳有擦傷及觸痛,右後臂腫脹、觸痛,二頭肌疼痛導致手肘伸展能力減低。文錦璣經治療後出院,獲得四天病假,並被判傷為2%永久傷殘。
本案六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23歲)、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和林倫慶(24歲),被控於2016年2月8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襲警、非法集結等罪。梁天琦被控兩項暴動、一項煽惑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是本案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另外五名被告則涉及暴動、襲警和非法集結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