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25歲青年去年3月在社交網站結識15歲援交少女,提出以2.5萬元僱用對方任兼職女友一個月,期間要為他提供性服務。二人首次在男方屋企見面,青年即急不及待露出狼相,向她上下其手。惟女方堅持他要先付款,青年拒絕並以生果刀架少女頸威脅,並對她施以胸襲,最後少女奪刀逃走及報警。涉案青年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非法禁錮等罪,法官昨斥案情嚴重,重判入獄30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袁志恒雖曾拍拖,但一直只是「攬攬錫錫」,從未試過與女性有親密行為。被告有社交障礙,雖有「識女仔欲望」,但用錯方法,故找援交少女,惟其實他無錢。當日以刀指嚇,目的只想阻止她離開,無意傷害對方。
案情嚴重須判處重刑
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稱,被告屬低智商邊緣,但他清楚自己的行為與後果,沒有性異常或變態情況,重犯機會屬中等。報告建議被告接受輔導,學習對性的自控能力、自尊建立及衝動管理。事主對事件仍感驚慌,並持續對異性有負面困擾和不信任,建議她接受心理輔導。事主案發時只有15歲,被告曾撫摸她的私處與胸部,又以刀架女方頸項並繼續對她摸胸及禁錮房中,X出於自然反應搶刀時受到刀傷,皆反映案情頗為嚴重,必須判處阻嚇性刑期。
案情稱, 被告於2017年3月在網上認識15歲的女事主,被告提出以2.5萬元一個月,聘請事主任其兼職女朋友,期間雙方可以發生性關係。同月30日,被告約她到沙田禾輋邨寓所見面。一入屋,被告即摸事主的胸和私處,事主阻止他,要求立即付款,否則會離開。被告入廚房取出生果刀架在事主的頸,並摸她的胸。事主反抗並奪去對方的刀,但手被割傷。事主成功奪刀後,將刀掟在地面並奪門而去。事主報警,警員在被告住所附近拘捕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