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16歲少女涉於前年8月在深水埗警署外參與暴動,與另外13人早前被控相關罪名。警方去年底持法庭手令,檢取她的手提電話。她透過父親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制警方檢視、複製、使用或披露其手提電話內,她與律師之間針對其案件而受法律專業特權保障的對話和資料。
申請人在入稟狀透露,上月30日,重案組探員持法庭手令從申請人檢走一部手提電話,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警務人員搜查或複製或披露受法律專業特權保障的資料,包括申請人與律師之間溝通的筆記,內容與其所涉及案件或其他法律程序有關。申請人並要求法庭頒令,警方須將所有涉及特權保障資料以書面或其他可經電子閱讀方式,向申請人代表律師交出所持有資料。
翻查資料,涉案14名年齡介乎14至28歲男女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稱他們2019年8月29日於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另外四人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其中三人另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攜帶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