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網上流傳一名中學籃球隊男教練與女學生發展不倫關係,並發放不雅照片,學校已解僱涉事教練。涉事的學校是薄扶林余振強紀念第二中學,教育局表示非常關注,已即時聯絡學校,要求嚴肅跟進及提交報告,學校已啟動危機處理小組,即時解僱涉事教練,以及為有需要的學生及家長提供輔導和支援。
局方要求學校嚴肅跟進事件和提交報告,並會繼續與學校保持聯絡,跟進及提供適切協助。
另外,涉事男子所屬的體育會昨天於社交平台發出聲明,指已立即暫停該男子的職務,並表示其個人行為與該會無關;並澄清沒有安排任何職務於有關學校。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第21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如相關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群組的伺服器設於香港,亦受規管。另外,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第3條,任何人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