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立法会一个事务委员会继续讨论修订《逃犯条例》,公民党议员杨岳桥、民主党议员林卓廷等均质疑政府加入的多项额外保障,包括公开审讯等,不会写入法例条文,是否对被申请移交的人士有足够保障。政府指出,额外保障一旦写入协议,便有法律效力,而如果有关人士感到不公义或被压迫而拒绝被移交,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申请。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昨日继续举行特别会议,讨论修订《逃犯条例》的草案。会议上,多名议员担忧只透过行政方式实施保障不足够。公民党杨岳桥指出:「所谓保留弹性是甚么意思?这不是普世价值?公平审讯、人权保障、有律师见面权等,为何不可变成法律条文?」民主党林卓廷质疑,特区政府提出六项额外措施,不写进草案条文当中,法律上是否有效保障被申请移交的人士。
#林郑拒与法律界选委会面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称:「我们写这些条件要对方保证,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协议会交予法庭,我们会作一个行政声明,是公开的,会在立法会公开。」律政司国际法律专员曾强表示,当局在进行个案移交时,按需要加入额外移交限制,会规管特区政府移交程序,在法律上有效力。他指出,若果相关人士感到不公义或被压逼而拒绝被移交,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申请。
另外,30名法律界选委日前向特首林郑月娥发联署信,诚邀特首或相关官员在草案于6月12日直上立法会大会恢復二读前,与法律界选委公开会面,以「开导我们对草案的误解」。不过,特首林郑月娥昨日透过私人秘书回覆代表发出信件的资深大律师陈景深,予以拒绝。回覆中指出,修订《逃犯条例》草案将于6月12日恢復二读,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及相关官员,需要在近日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五个会议,这些会议已提供一个务实及公开平台讨论草案,欢迎法律界选委及公众透过此平台表达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