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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去信罗智光 质疑光头警长言论牴触公务员守则
发佈日期 : 2019-10-23


【本报港闻部报道】因在葵涌警署擎枪指向示威者,被内地捧成网红的「光头警长」刘泽基,近日多番评论本港反修例抗争,甚至炮轰特首林郑月娥与「勇武派」示威者对话,而24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去信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罗智光,质疑刘泽基在微博的言论,严重牴触《警察通例》和《公务员守则》,要求当局交代,并回应若刘违反规例或守则会否受到惩处。

民主派议员在信中指出,刘泽基以帐号「香港光头警长」不时在微博发表政治言论,部分言论更十分具争议性,但《警察通例》第6章指出警务人员应避免参与政治活动,当中包括「非为执行职务而公开发表政治言论(包括向传播媒介发言)」;另外,《公务员守则》第2章亦表明公务员必须保持政治中立。民主派议员要求当局交代有关言论有否违反任何公务员及警方规例或守则,如有违反,刘泽基会否受到任何惩处。

信中列举例子指出,刘泽基前日(21日)就特首林郑月娥与10多名市民包括「勇武」及「抗争」人士进行四小时深度对话,在其微博公开批评政府的做法「和暴徒深度对话包括「勇武」……」,「如果是事实,只可以说……不敢想像。」刘又反问:「这样还是法治吗?我日后怎样执法?真的是谁大谁恶谁正确?!公理何在?」刘泽基亦于本月7日亦曾在微博引述一份标题为「警欲申请搜大腿中枪学生寓所遭裁判官挂断电话」的报章报道,发文质疑裁判官处事方法:「香港这些裁判官的处事方法,和鼓励暴徒去犯法有甚么分别!?纵容、套光环、轻判…… 司法公正?可笑!」

警方回应指出,《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所有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警务人员为香港居民一份子,除受法例规管外,也享有同等权利和自由。同时,警方重视涉及警务人员使用社交媒体的行为包括使用政府及私人通讯器材,已于2012年发出《个人使用社交媒体的指引》及有关警察通例,指引清楚告知警队成员使用社交媒体方面应遵守的责任及纪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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