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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中国籍法官审案 倡设国安法庭掀争议
发佈日期 : 2020-05-26


【本报记者报道】全国人大即将审议「港版国安法」,引发香港社会忧虑。正当社会有此忧虑之时,本身是律师的港区人大代表陈曼琪前日在港区人大小组会议中发言,当中建议在香港法院设立专属的「国家安全法庭」,更指有关案件必须由中国籍法官处理。大律师公会发声明,对国安机构提出忧虑,指出有关机构是否会以香港法律行事、是否受香港法律所规管、是否有执法权力等问题,均非常含煳不清。

陈曼琪在会上谈及了五点建议,包括在香港法院设立专属「国家安全法庭」,有关法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设立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委员包括香港官方及非官方代表,协助特首就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委员会的实际工作人员、技术、行政及财政由中央人民政府提供支持;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执法机关及工作由香港警务处增设「香港国家安全部」负责,并设立港区人大代表对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的监督制度,倡可参考香港政府太平绅士制度。

#陈弘毅称或惹很大争议

外间对于有关建议存在强烈反响。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昨早接受香港电台节目访问时表示,若条文规定由中国籍法官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会惹起很大争议;本港法院审理案件时,不会以法官国籍作区分,只按法律行使审判权,相信市民不希望国安法改变本港原有的审判制度。他又估计,相关机构未必属于警队的部门,而是独立于政府,或类似殖民时代的政治部。

至于大律师公会发声明指出,有关草案第4条提出「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大律师公会认为,该机构是否会以香港法律行事、是否受香港法律所规管、是否有执法权力、该执法权力是否受香港现行法律所限制等问题,均非常含煳不清。而这提议是否符合《基本法》第22(1)条的规定,即「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亦是非常含煳不清。

#司法独立观感或被削弱

声明第4点忧虑指出,草案第3条称「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司法机关」被提及会令人产生一个司法机关现正或将会被指示如何判决的观感,强调司法独立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石,不应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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