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警方今次修改《警察通例》,香港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对此感到遗憾,形容是规管媒体的前奏,警方与记者的互信达至低点。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主席陈奕钊表示,自由身记者在修例后最受影响,因为他们多以自由身身份「卖相」予不同传媒,故通常只以摄记协的证明文件,以证明记者身份。
杨健兴说,警方认为修例有助配合传媒工作,实属「虚伪」说法,实质旨在针对网媒及校媒,并指出警方此举,等同架空两个记者协会的会员证作身份证明,「正在接近官方认可记者制度」。他指出,今次是规管媒体的前奏,警方与记者的互信已达到低处,记协会研究下一步行动。至于陈奕钊表示,将约见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以反映业界对此安排的不满。
有独立记者批评,警方今次修改《警察通例》,做法不合理。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系讲师谭蕙芸持有记协发出的记者证,过去一年多次以独立记者的身份採访反修例活动。谭蕙芸说,警方用机构定义记者身份,做法并不合理,普立玆奖亦会承认自由身记者所做的报道,显示世界愈来愈包容不同形式的採访,认为香港的做法与世界新闻潮流走回头。她说,判断记者是否专业,要视乎报道是否事实、公道,在新定义下,部份记者即使做到专业、有诚信,仍不被认可为记者,是违反专业的定义。
网媒 自由身记者批不合理
除了自由身记者受影响,网媒同样受到影响。米报等35间网媒发表联合声明,称将网媒拒诸门外,等同将「香港倒退回数十年前还没有互联网的落后年代、把行之有效的沟通渠道删除,只会徒添混乱和争拗」。声明强调,会继续採访,继续实践制度和法律保障的新闻自由,「无惧风雨继续前行,捍衞新闻自由」。
至于包括独立评论人协会、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等八个传媒组织,发声明批评警方在完全未有任何谘询的情况下,单方面作此重大修订,是一手「破坏双方建立多年的关係」。新闻行政人员协会表示强烈关注事件,认为警方执行新安排前,应详细交代有关登记制度,以释业界疑虑,并强调措施须确保记者採访不会受到无理及不必要的限制,确保新闻採访自由不受损害及削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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