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有传媒昨日一度报道,有消息人士指出,有关警方统一传媒记者定义的决定,曾与四个传媒业界协会表达,「并获一致贊同」。不过,记协昨日澄清,警方曾表明不会引入「认可记者」制度。
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只持有记协和摄影记协发出的会员证,不再符合警方的「传媒代表」定义。记者协会澄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较早前与包括记协在内的四个协会,合共12名代表会面时,清楚表明警方不会引入「认可记者」制度,也不会作任何记者筛选制度,自该次会面后,记协没有任何代表再与警方就制度沟通及会面。记协重申,绝不认同任何筛选机制。
记协又说,副主席陈朗昇已就相关报道内容向警方查询,并引述警方消息人士说「误解了」。记协之后知悉该篇报道已作出更正。
在警方的新定义下,「传媒代表」包括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政府新闻处回覆查询时说,处方一直透过新闻发布系统向登记用户发出各政府决策局或部门的採访通知。登记用户必须是定期採访及向公众报道原创新闻为主的大众新闻机构,纯网媒则要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平台,有最少一名编辑和一名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