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备受重视和国际推崇,但近来却因为政治理由而成为攻击目标。她指出,留意到本港以至海外社会,不时有个别人士对一些法庭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不当言论,例如有政客无理地要求对被告人撤销控罪,甚至立即释放;又或者针对履行检控工作的人员,作出不合理的抨击。郑若骅重申对于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的案件,任何人都应该待法庭作出裁决后,先阅读判辞,才进行客观和理性的讨论,可以消除外界对法庭裁决的一些不必要误解。
郑若骅撰写网志指出,司法独立是社会的基石。维护司法独立不单是法律人员的职责,更是社会上每一个市民的义务。社会上不同人士尤其作为法律界重要持份者的两个法律专业团体---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它们分别根据「规章及规则」和「组织章程大纲」,也有责任捍衞司法独立。
她指出,任何违反禁制令的人有机会被视为藐视法庭,普通法所指的刑事藐视法庭,是指蓄意干扰司法工作妥善执行的行为,而相关行为有确实风险会对司法工作的妥善执行构成干扰。藐视法庭包括多种不同的行为:在法庭上作出扰乱聆讯或侮辱司法人员的行为、被法庭传召为证人的人拒绝宣誓作供、在法庭外发布诋毁法院的言论或作出相关行为、发布影响案件的公平审讯的报道、妨碍执行法院命令等等。以上的例子均有一个共通点,就是那些不妥当的行为对破坏司法公正构成真正的风险。刑事藐视的惩罚就是保持公众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从而维护法治。
律政司会客观审慎考虑每宗个案中的行为是否构成以上所指的刑事藐视法庭。以诽谤法院的藐视法庭为例,过往有案件显示藐视法庭者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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