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有Twitter帐户发布多达120条影片及相片,取景地点均来自香港,包括观塘海滨长廊、视觉文化博物馆M+等。警方前日以涉嫌「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及「猥亵暴露身体」,拘捕一名姓李女餐厅侍应(40岁)。据了解,被捕人居于观塘。
观塘警区科技罪案调查组主管邓智成昨日表示,警方6月3日下午接获报案称,在社交平台上发现四张怀疑淫亵照片,相中女子在观塘海滨长廊怀疑裸露自己身体,包括胸部及私密部位。邓智成称,调查暂相信当中无涉及金钱利益,但照片及影片的裸露程度令人乍舌,警方对此予以强烈谴责,并指出会对年轻人造成深切影响,又唿吁市民勿以身试法。
不涉金钱利益 裸露程度令人乍舌
观塘警区科技罪案组人员接手调查案件,经调查后相信一名40岁姓李任职餐厅侍应的女子与案有关,她曾于6月2日在观塘海滨长廊怀疑裸露身体,以及于2022年7月至今年6月在全港各区的公众地方怀疑猥亵露体,并拍下不雅相片后将其上载到社交平台。警方表示,拍摄地点包括在餐厅及多处公众地方。
从相关社交网站的照片可见,被捕人的取景地点遍及全港各区,包括观塘海滨长廊、视觉文化博物馆M+、淘大花园行人天桥、都爹利街、愉景新城附近行人天桥、沙田公园等。
邓智成称,警方对这类为满足一己私欲,不负责任在公众场合裸露身体,作出各种淫亵及猥亵的自私行为,予以强烈谴责,而拍摄者更将拍摄的影片及相片上载至自己社交平台,任人查阅,对网络上年轻人及儿童造成心智影响。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另外,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21条,任何人如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是淫亵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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