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理工大学在2019年11月被示威者佔据,有人在网上号召于油尖旺发起「围魏救赵」行动,试图分散校园周边警力,事后213人被捕。其中一宗涉及18人的案件,当中五人开审前认罪,余下13人受审后被裁定罪成,四人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四年五个月至四年九个月。暂委法官严舜仪判刑时指出,今次暴动发生于商住大厦林立地段,损失难以估计,更有被告管有金属棒连六角匙,有关物品被使用或破坏财产的潜在风险极高,属加刑因素。
昨日被判刑的被告包括翟耀玮(22岁)、周丰德(24岁)、林炜纶(24岁)及李杰思(21岁)。他们均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林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于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金属棒连六角匙,意图作任何非法用途。
暂委法官严舜仪表示,今次暴动发生于商住大厦林立地段,投掷汽油弹对包括附近商户、记者、路人和警员等带来极高人身和财物的实际风险,令现场一片狼藉,公共设施被严重破坏,大量工具或杂物被遗下,如玻璃、砖块、易燃液体器皿等,种种损毁对公共开支造成负担,损失难以估计,直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无论各被告在哪一个时段加入,也必然清楚现场情况,知道示威者破坏社会安宁,他们的参与增加暴动集结人群的声势,令暴动持续下去。
有被告管有六角匙 属加刑因素
严官称,翟和周与其他案情较轻的被告的装备相若,均以监禁五年为量刑起点;林管有金属棒连六角匙,有关物品被使用或破坏财产的潜在风险极高,属加刑因素,其暴动罪以监禁五年三个月作量刑起点,而另一项罪则以监禁九个月为量刑起点,刑期可同期执行;李案发时曾加入前排示威,为伞阵的一员,亦属加刑因素,同样以监禁五年三个月作量刑起点。
严官续称,各被告因年纪关係,分别有两个月及三个月扣减,加上他们虽经审讯后裁定罪成,但候审时积极生活学习工作,均可再扣减一个月,另考虑三名被告亦因同意案情、无传召证人等因素,各被告总计分别获得三个月或七个月刑期扣减,最终翟被判监四年五个月;周判囚四年九个月;林和李则同样判监四年八个月。
东九龙刑事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高级督察潘祟礼在法院外表示,今次暴动发生于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拘捕213人,并分拆17单法庭审讯,昨日为第八单经审讯后的法庭判刑,当中有五人审讯前承认控罪,于3月13日被判监42个月至48个月,另13人经审讯后裁定罪成,包括11名本地男子及两名本地女子,案发时年龄介乎16岁至27岁,经过三日判刑聆讯后,被判监51个月至62个月,以及被判入教导所。
他说,直至目前为止,总计有112人被法庭裁定暴动罪名成立,其中四人判入教导所;85人判监29个月至64个月不等,余下23名被告仍等候判刑。他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论、新闻、集会和游行的自由,与此同时,当进行以上活动,须遵守香港法律,警方绝不容忍任何集会出现非法或破坏社会安宁行为,必定果断将违法人士绳之于法,保障市民财产及公众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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