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理工大学毕业生于2015年在学期间,声称因学业压力大及与女朋友闹分手,为想找人倾诉慰藉,一周内三度闯入女生宿舍非礼女友的三名女宿友,其中一次把温习中的女生推到床上,再以手指插下体等方式大肆非礼。他去年在区域法院承认三项非礼罪,被重囚28个月。他不服刑期过重,向上诉庭申请减刑。上诉庭认同判刑过重,其中两罪只是从后摸事主的肚皮,行为仅似性骚扰,难称得上是非礼,将刑期大幅减至18个月。
三度闯入女生宿舍
被告潘家裕,24岁,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系学生,承认在2015年10月14、18及21日,在理工大学学生宿舍非礼女生X、Y及Z。案情透露,被告并非宿生,因他常到女生宿舍探望女友而认识案中三名事主X、Y及Z。2015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被告睡在X身旁及从后拥抱X,用左手伸入X的衣服内摸其肚子。四天后,当Y在房睡觉时,被告突然冲入睡在Y的身旁,将手伸入Y的上衣内内摸她肚皮。10月21日晚上8时,被告又走入Z的房间,压在Z身上亲吻她,又尝试与她湿吻,更摸她的私处及将手指插入其下体,直至Z受惊及全身抖震,被告才停手及离开。Z向舍监投诉遭被告侵犯,舍监感事情严重,陪同她报警。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法官指出,原审法官指被告闯入女事主宿舍肆意非礼,犹如在事主家中侵犯她们,实属加刑因素。杨官认同宿舍文化流行房间不锁门,方便朋友探访,与律政司呈交被告入侵女生寓所非礼的案例难以比较。加上,被告与事主是同学且互相认识,其中两罪只是从后拥抱,难说是非礼,故可获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