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香港首宗因管有道具钞票而被控管有伪钞的案件,开审以来引起各界关注。律政司发言人昨回应查询时称,将研究法官的判决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然后决定是否需要跟进。
原审裁判官去年5月底在判决时指出,道具银纸的仿真度非常高,在合理程度上可被视作流通货币的伪制品。被告没有合理权限及合法辩解管有该批道具银纸,故裁定罪成。
考虑到被告并没有亲眼见过
高院法官黄崇厚昨日在判词指出,他逐张道具银纸审视过,认同原审裁判官的分析,道具银纸与真钞很相似,应该判定为条例所指的伪钞,而电影《树大招风》及《迷城》也用过这些道具钞票。本案上诉的关键是考虑到张伟全没有亲眼见过这些道具钞票,是否知道或者相信这些道具钞票与真钞相似,相似到可以冒充真钞。
法官认为,被告承认「没有理由会相信(涉案道具钞票)的像真度差」,不等于他必然相信该批钞票与真钞的相似度,达法例所述仿制流通纸币的程度。原审裁判官没有处理到专家证人指道具钞票「仿冒质素平平」的观察,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张伟全知道或者相信涉案的道具钞票就是法例所指的伪钞。
不过法官提到,管有高像真度的道具钞票,即使不是打算用来欺骗人,都难保不会落入有不法企图的人手中,就算没有不法之心,都要小心依法处理。法例对伪钞的定义是「在合理程度」上可冒充为「该类流通纸币」,要判断毋须细察异同,而是要整体观察。
冀业界知道要向金管局申请
张伟全在行内很有经验,但他没有向金融管理局申请使用道具钞票,更说不知道做法违反规定令人感到诧异。高院希望今次案件后,业界及市民都会知道用道具钞票要先向金管局申请的规定,依法行事。黄官在末段中指出,法庭的责任是根据证据判断控罪是否成立,他难以判断相关规定和电影业发展有何关係或影响。
控方案情显示,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探员2016年11月3日持搜查令到张伟全在新蒲岗开设的电影道具公司搜查,搜出21箱22.3万张道具钞票,包括港元、人民币、英镑、美元及欧元。涉案道具钞票曾在电影《迷城》、《树大招风》使用过,而张伟全亦参与过这些电影的拍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