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16岁少年前日(12日)向家人称,疑在校被教师以热水淋泼,令大腿受伤,家人知悉后,随即报警求助,警员到场经调查后,将案件暂列虐儿,交由观塘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受伤的男童由救护车送院。暂未有人被捕。
父亲见儿大腿受伤追问
据悉,涉事少年属中度智障人士,就读基督教中国佈道会圣道学校,少年前晚(12日)在油塘邨富塘楼寓所与父亲聊天,父亲看到儿子大腿受伤,在追问下,少年称是在学校被职员以热水淋泼,于是报警求助,少年则送往联合医院院治理,警方正调查事件。
据了解 ,少年属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士,在录取口供时需要谨慎处理。根据保安局于本年5月向立法会呈交的文件显示,警务人员在进行查询及录取口供时,必须遵守部门的内部指引。当接见任何怀疑或已知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士或为他录取口供时,不论他涉嫌犯罪与否,应尽量安排最少一名「合适成人」在场。「合适成人」包括亲人、监护人或其他负责照顾或看守他的人。
为减低易受伤害证人(包括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受害人或证人),于刑事法律程序中可能受到的压力及伤害,警方会以录影会面的方式录取口供,及在有需要时向警队或社署的临床心理学家寻求协助。有关的录影纪录可在刑事法律程序中用作主问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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