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资院校东华学院一名职业治疗学学士课程男生,涉在在安老院舍实习期间违反保密协议兼表现欠佳,例如遭病人家属投诉用电话与病人谈话及录音。校方终止其实习,并撤销修读课程资格。他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质疑校方根本未釐清他有否违反保密协议,亦未查明病人家属对他的投诉是否成立,校方的决定欠缺透明度,要求法院推翻,令他可以重新入学。 本报法庭组报道
申请人郭俊杰自行撰写入禀状,透露他于2014年9月入学,原定去年8月毕业。他去年1月8日起曾到大埔医院进行实习,但因不能适应及应付工作环境的压力,只实习了两星期自行退出。去年6月25日他再被安排到香港盲人辅导会安老院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并于去年7月9日签署一份保密协议,同意不会向外人透露任何与实习工作有关的详情。
疑病人谈电话时用手机录音
去年7月16日,导师通知他和另一位女实习生,指有病人家属投诉两人,但没透露详情,因如果说出来就要正式将投诉存档,影响评分。他及后知道投诉涉及两人在员工厨房聊天,以及他们两人没有注意到轮椅上的一名病人的手会否被夹伤。他质疑安老院和校方未有彻查,便判断他与同学行为不当,乃主观武断和不合理。
同月26日,再有病人家属投诉申请人与另外三名实习生,怀疑他们在病人谈电话时用手机录音。导师要求他们交出手机并即时删除相关相片和录音,则不作追究,而他当时告诉导师这可能是出于病人家属误会,当时他只是用手机计时及拍摄仪器操作手册作学习用途,可能引起误会。同日,导师与院方沟通后,院方要求必须终止实习,涉事学生要写「认罪书」,郭为取回手机无奈签署。
上诉时拒见习律师陪同聆讯
翌月1日,校方指他违反保密协议等理由,终止他第二次实习,并评分为「不及格」。他后来上诉,但被校方上诉委会会驳回并撤销其修读课程资格。郭认为校方没有调查清楚他是否有违反保密协议,便以此为理由终止他的实习,是不合理。他中期评估虽然不及格,但纵观其学习表现,应未至于赶出校。此外,他质疑校方在上诉时拒绝让一名见习律师陪同他出席聆讯,并且没有解释理由,也是程序上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