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天水围14岁女童X(代号)去年7月遭12岁女童指摘其「争仔」,抢去心仪对象。对方涉嫌联同他人,包括以火烧阴毛、衞生巾贴面、木凳脚插下体等招数向X施虐。其中一名14岁男生早前在少年法庭承认协助拆木凳以提供椅脚施袭,以及损毁事主的手机。裁判官昨信纳他有改过的决心,同意给予机会,判处在感化院接受辅导和训练,另赔偿事主1,660元以购买新手机。
法官信纳有决心改过
本案共有8名被告,年龄介乎12至15岁,其中两男两女认罪,另外两男一女受审后罪成,一男则脱罪。裁判官问今次判刑的第8被告,为何过往有社工跟进仍不肯改善,与损友为伍,今次却有所反省。被告自言:「以前细个,以为做咩都可以有机会,入到去没自由,多时间谂嘢,明白坐监好辛苦。」他又明白到自己的行为对事主心灵造成很大影响,令她很害怕及受侮辱,难以面对他人。
裁判官又斥第8被告「你哋几个小朋友贪一时之快、一时气愤,对事主做咁多唔应该做嘅事,你做嘢没谂后果㗎?」被告称,在感化院舍学会成熟处事,并会断绝与损友来往,更已更换手机号码和删除原有社交媒体帐号,希望裁判官给予机会改过。裁判官考虑后,认同被告真的有转变,诚心改过,遂接纳报告建议,判他继续在感化院接受辅导。裁判官最后称,本案除了各被告的名字,「个个都知发生咩事,上晒新闻,社交媒体有晒资料,事主可以如何面对其他人?」希望各被告真切反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