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在港打工的38岁菲佣Baby Jane Allas今年不幸确诊患上第三期子宫颈癌,旋即被僱主终止合约,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医学界立法会议员陈沛然昨日表示他曾经歷外佣患重病被僱主解僱,便要到医院接受治疗,无论外佣转变了哪个身份,仍即需要医护人员照顾,直至病人痊癒为止。
●恐患重病被炒成医疗重担
多名立法会议员昨日出席人力事务委员会议,讨论外佣享用医疗服务的事宜,他们称香港现时聘请逾39万名外佣,当然本港肯定她们的贡献,议员亦明白未必所有家庭有经济能力承担外佣患病的医疗开支,其实可以考虑为他们购买医疗保险,当中涉及多少金钱,可以详细研究。
姚思荣指出他有聘用外佣,他称购买医保的费用不算高,以2年计只是数百元而已,不明白为何劳工处不规定僱主必须为外佣购买医疗保险,促请对方作出检讨。事实上有曾经聘请外佣的市民曾知道,通常医疗保险是以两年计算,但数目应该多于数百元,但其实当外佣患病,前往私家医生求诊,他们的诊金亦有可以悉数扣回,对僱主及家人亦有利,因为一些外佣患病不求诊,亦会有机会传染予家人,这样情况更为不妙。
劳工处副处长(劳工事务行政)李宝仪在会上只称不强制僱主为外佣购买医保,是考虑到不同家庭的状况各有不同,但强调在合约期内,不论是否工伤,僱主须向外佣提供免费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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