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回归26年后,终于踏上《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大直路,昨天起展开公众谘询,建议订立一条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全方位应对香港特区现在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2019年,本港经歷港版「颜色革命」,加速今次中央及港府立法的决心,以尽快修补短板。这份谘询文件比21年前推出的立法文件更详尽解说,容易阅读,并引用海外地方相类罪行,让市民可比较本港的法例属严还宽松,这是可取之处。当然,社会各界仍然担心会动辄干犯罪行,我们认为只要牢记10字口诀,即:「无犯罪意图,非明知而为」,奉公守法的人就难堕危害国家安全的法网。
虽然说是全新的条例,但当中大部分与罪行有关的建议属完善现行法例,例如「隐匿叛国」罪。文件称,如某人知道另一人犯了「叛国」罪,却没有于合理时间内把所知向当局披露,则属干犯「隐匿叛国」罪。现为普通法罪行,并无法定刑罚。《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101I(1)条规定,任何人被裁定犯了一项可公诉罪行,而除第101I(1)条外,并无任何条例订定该罪的刑罚,则可处监禁七年及罚款。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强调,将「隐匿叛国罪」由普通法转为成文法,目的在于让法律更清晰易懂,并强调此举并不改变法律本质,而陪审员制度和刑期安排,他提醒市民需参照《香港国安法》相关条款,确保一致性。
此外,当局也按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新增一些罪行,以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当中不乏参照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及新西兰等西方国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例如当局建议仿效其他国家法律,引入叛乱罪,以处理危害国家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的暴动行为,或属一个中国内的严重内乱甚至武装冲突。由此可见,如今23条立法内容,非香港独有。
凡谈法例,必属复杂难明,这份谘询文件不算难明,但社会各界必须细读。最多人谈论是很容易堕入法网,我们认为,公众不应太担心这问题。因为在现行法例下,非常之讲求犯罪意图及动机,所以当局在制定今次有关罪行时,会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控方亦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有相关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奉公守法的人士不会误堕法网。
另一疑惑是第23条立法会否影响与外国的日常交流?香港是国际化的城市,与其他国家、地区以及相关国际组织有密切的来往和联繫,这些正常的交流受《基本法》和香港特区本地法律的保护。《基本法》第23条立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与正常的对外交流有明显区别。奉公守法的人不会误堕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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