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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借人頭」買樓可判監
發佈日期 : 2017-05-01

陳茂波強調,「借人頭」可被罰款和監禁,絕對不值得

新任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最新在網誌發文表示,為堵塞投資者通過「一約多伙」來逃避辣稅的漏洞,政府已收緊一手住宅印花稅機制下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若相關買家以一份文書購入多於一個住宅物業,有關交易將不再獲豁免交稅。
然而,在收緊相關豁免安排後,市場又傳出有已擁有住宅物業的人士借用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的其他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名義來購買住宅物業,即行內俗稱的「借人頭」,並要求購買人簽訂信託書來保障其實質權益。
新財爺指出,按照香港現行機制,買家如欲申請根據較低的第2標准稅率繳稅,必須在向稅務局申請加蓋印花時提交法定聲明,並在聲明中確認他們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由於該聲明是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如買家故意作出虛假陳述,便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相關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及罰款。早前,已有涉及丁屋發展和買賣的人士因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判入獄。


嚴查干犯相關罪行人士


另外,根據《印花稅條例》,如稅務局事後發現買方的聲明不正確,買方便須補回應繳納稅款的差額,以及因逾期加蓋印花而招致的罰款,而以欺詐手段意圖詐騙印花稅亦是犯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新財爺透露,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及稅務局須嚴加查證有關法定聲明,並按法例檢控涉嫌干犯相關罪行人士(包括教唆及串謀作出虛假聲明者)。
基於有關罪行的嚴重性,陳茂波提出警告,「借人頭」或「借出人頭」購入物業者,一經發現除了要補回相差的印花稅及巨額印花稅罰款外,還很可能要負刑責,被罰款和監禁,絕對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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