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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波:「借人头」买楼可判监
发佈日期 : 2017-05-01

陈茂波强调,「借人头」可被罚款和监禁,绝对不值得

新任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最新在网志发文表示,为堵塞投资者通过「一约多伙」来逃避辣税的漏洞,政府已收紧一手住宅印花税机制下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若相关买家以一份文书购入多于一个住宅物业,有关交易将不再获豁免交税。
然而,在收紧相关豁免安排后,市场又传出有已拥有住宅物业的人士借用并无拥有住宅物业的其他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名义来购买住宅物业,即行内俗称的「借人头」,并要求购买人签订信託书来保障其实质权益。
新财爷指出,按照香港现行机制,买家如欲申请根据较低的第2标准税率缴税,必须在向税务局申请加盖印花时提交法定声明,并在声明中确认他们在取得有关住宅物业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由于该声明是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如买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便会触犯《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相关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监禁2年及罚款。早前,已有涉及丁屋发展和买卖的人士因作出虚假陈述而被判入狱。


严查干犯相关罪行人士


另外,根据《印花税条例》,如税务局事后发现买方的声明不正确,买方便须补回应缴纳税款的差额,以及因逾期加盖印花而招致的罚款,而以欺诈手段意图诈骗印花税亦是犯罪,最高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
新财爷透露,已指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及税务局须严加查证有关法定声明,并按法例检控涉嫌干犯相关罪行人士(包括教唆及串谋作出虚假声明者)。
基于有关罪行的严重性,陈茂波提出警告,「借人头」或「借出人头」购入物业者,一经发现除了要补回相差的印花税及巨额印花税罚款外,还很可能要负刑责,被罚款和监禁,绝对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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