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香港交易所(00388)的常问问题,主板上市规则——第二章,当中有问题为:发行人应如何决定公告题目?港交所提供的答案为:公告题目应能够让投资者可以更快掌握公告中披露资料的相关性质及重要性。选用的题目要确 切和具意义。发行人应避免使用过于通泛而未能概述公告内容的题目。採用通泛公告题目的例 子包括:「公告」、「自愿公告」及「其他公告」。
据笔者所见,「自愿公告」似乎已成为其中一种较常见的公告,每天可以多达十则以上,较「须予披露交易」类公告更多。从标题去看,这类公告的内容可谓五花八门,例如包括有意回购股份、最新营运状况、产品或项目资讯、受限制奖励股份买卖、董事/股东买卖股份、签约仪式、上市附属公司近况等等,未能尽录。
举例说,笔者早前曾跟进过(https://youtu.be/sw_F3Zm84Sk)的业聚医疗(06929)最近也发了一则自愿公告,集团与Abbott Laboratories(ABT)的附属公司Cardiovascular Systems, Inc.(CSI)订立分销协议的修订,双方同意委任CSI作为冠状及外周球囊产品在美国的独家分销商的期限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集团指协议的签署彰显了其与CSI的联盟更加紧密,尤其是2023年初雅培进行战略收购后。自2022年以来,美国市场一直是本集团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之一。此次合作将加速本集团产品在美国市场的渗透,帮助集团实现持续增 长,最终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另一则较有趣的是中国神华(01088)的自愿公告 - 设立印尼能源公司之关连交易。集团与国电电力分别出资90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设立合资公司。由于集团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国电电力50.78%股权,故成为关连交易。不过,据上市规则第14A.81 条,如有连串关连交易全部在同一个12个月期内进行或完成,又或相关交易彼此有关连,该等交易须合併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
集团和附属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联繫人在过去12个月内曾进行的性质相同的交易,由于经合併计算后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故理应不用披露。所以,集团是次披露,完全是自愿性的。不过,上述交易仍需获得印尼投资协调管理委员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笔者为香港证监会持牌人士,不持有上述股份,并为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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