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岸组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就中央巡视组前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受贿案公开宣判,张收受逾3,000万元人民币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另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而张化为当庭认罪不上诉。据知,张是首位被查的中巡组组长。
●张化为收受逾3000万
经审理查明,张化为2006年至2014年期,利用担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第一企业金融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房产销售、案件调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係人收受他人给予的字画、金条、玉石、珠宝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3284.93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张化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化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信息,张化为2017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同年8月被通报开除党籍,指出其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幹部,长期从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知纪破纪、执纪违纪;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给中央纪委机关及中央巡视组良好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