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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啟修例工作 3個月公眾諮詢 擬修版權條例戲仿無定義 二次創作歌手憂誤墮法網
發佈日期 : 2021-11-25

已停播的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有大量二次創作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中)、知識產權署署長
晴天林二次創作樂隊Dear Jane的歌曲《聖馬
已停播的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有大量二次創作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中)、知識產權署署長

【本報記者報道】政府在2016年撤回《版權條例》的修訂工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重啟有關工作,就更新《版權條例》展開公眾諮詢,為期三個月。諮詢以《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為基礎,俗稱「二次創作」的戲仿、滑稽、評論時事、引用等行為獲豁免。商經局長邱騰華希望在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的權益作出平衡,當局不會訂明諷刺和戲仿定義。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說,一般而言會視乎「常識」做法,如果有人提出訴訟,法庭可通過案例澄清。不過,有二次創作歌手表示,「常理」含意存在灰色地帶,憂會誤墮法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署理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版權)許麗珊昨日就香港版權制度的更新展開公眾諮詢,出席記者會。邱騰華表示,2014年的條例草案版本,已獲得當年的法案委員會支持,但遭遇「拉布」才被迫中止審議,令香港版權制度落後於國際超過10年,是非常可惜,由於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機重新推展修例工作。

立法建議涵蓋五個範疇,包括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配合引入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以及新增為戲仿、諷刺及評論時事等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等。邱騰華表示,版權制度是知識產權的重要一環,有效保護源自原創作品的私有財產權,亦令公眾可以合理地使用版權作品,對鼓勵創意、科技發展、促進和傳播知識非常重要。

邱騰華稱適當時機重推修例

對於「戲仿」和「諷刺」會否難以定義,邱騰華指出,普通法可以援引先例,相信版權使用人有足夠保障。他表示,今次修例以2014年提交立法會的草案為藍本,沒有國家安全相關內容,《港區國安法》已經可以處理相關罪行,政府現階段看不到有需要加入國安相關修例內容,但他亦指不排除諮詢時會出現不同意見,政府會一同考慮。

黃福來進一步解釋,上一次在2013年諮詢時,認為法例上不寫明「戲仿」和「諷刺」定義是最佳方法。一般情況,只需要視乎正常及一般涵意,是正常用「常識」的做法。如果有人不同意並提出訴訟,法庭可以通過案例去澄清。他又表示,過去曾在法案委員會討論,認為已有共識,「不寫較寫更加好」。

二次創作歌手晴天林表示,擔心創作空間逐漸收窄,認為有關「常理」含意存在灰色地帶,界線模糊,日後創作上可能會有框架限制,會減少題材,可能以民生議題為主。他建議當局釐清有關定義,以及提供參考例子,避免日後誤墮法網。

諮詢文件被質疑屬舊酒新瓶

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質疑,諮詢文件是「舊酒新瓶」,未有回應民間意見,認為「戲仿、諷刺」等字眼定義太廣,容易令二次創作者誤墮法網。對於政府解釋,法庭會根據常理去判斷,黃浩華表示,一旦進入司法程序,無論結果如何,都會對二次創作者造成巨大心理壓力,他又認為市民對現時司法制度未必有足夠信心。他認為,修例旨在打擊嚴重侵權行為,應該針對有明顯商業性質的對象。他又指出,坊間一直爭取禁止合約凌駕法例中豁免戲仿及諷刺的條文,但政府亦未有正面回應。

由歌影視及文化出版界等組成的香港版權論壇發言人李偉榮表示,初步歡迎政府回應業界多年來對版權修訂的要求,稱二次創作是其中一種創作模式,絕對不需要去扼殺,又說新修訂的最大目標是針對有組織及商業侵權行為,而非阻止市民發表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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