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無業漢劉璋輝前年透過微信相約15歲私影女郭惠明(小B)到旺角住所拍照,劉將對方虐殺,繼而藏屍行李篋帶到酒店後再兩度姦屍,最後於垃圾站棄屍時被清潔工發現。他被控一項謀殺罪,陪審團日前一致裁定劉璋輝謀殺罪成立。法官薛偉成依例判他終身監禁,又直斥被告毫無人性,在少女生前死後都肆意凌辱,被告對社會構成極度危險,絕對是每個家長都不想其子女在社交網站會遇到的人。薛官斥責網上交友程式及平台未有盡力保護青少年,提醒青少年在網上交友時要特別小心。
本報法庭組報道
外籍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出,事主遇害時年僅15歲,其父親其實案發前已多次警告她要留意模特兒公司及私影所涉及的風險,但事主年輕及缺乏經驗,沒聽從長輩的忠告,但當然事主是完全無辜及沒有做錯事。被告聲稱案發時有幻覺又聽到一把聲音叫他要「血祭」,及斬郭的屍首,惟被告在案發後的錄影會面中未有向警方提過,小欖的精神科專家亦確診他案發時沒有精神病。薛官明言不接受被告所言,他其實有計劃引誘事主到住所虐殺她,及將她帶到酒店再棄屍,被告一直表現鎮定,可見被告的行為是有組織及經深思熟慮的。
指社交媒體營運商做得不足
薛官在判刑後段特別提及,若青少年不能輕易在社交平台接觸壞人,本案的悲劇不會發生。法官引述一本有關網絡罪行的書本指出,科技的發達及通訊軟件的發展改變了社交模式,但同時亦帶來黑暗一面。防止網上罪行發生,除了執法部門外,社交媒體營運商也有重要角色,明顯他們現在所做的並不足夠,法官明白問題不易解決但仍要處理,以保障未成年少女及容易受傷害的人。
控方向法官報告,已接觸營運商微信,對方稱當收到投訴後,如果查明屬實,認為涉及刑事或不當行為,會封鎖該帳戶及按情況轉介執法部門跟進,但表明不會向用家發出警告。控方又引述2013年有立法會議員曾提出網上安全的問題,當時保安局回應,警方、教育局及社署有跟進網上罪行。惟控方指本港現行法例中,僅有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不誠實使用電腦」一罪是針對網上罪行。
建議至少設立警告提醒用家
薛官認為,從控方提供的資料看來,社交媒體的營運者未有盡力保護年輕用家,或阻止罪案發生。法官提醒,抑止網絡罪行或不當行為,不止是執法部門或政府部門的責任,社交媒體的營運者同樣須負起重要的角色。法官建議,在網上世界至少要設立警告提醒用家,如現實世界中,街上或不同產品上都會印有警告,提醒大眾有關的法律責任,以打擊同類罪案。
被告劉璋輝(37歲)否認於2014年12月8日在旺角甘芳街寓所內謀殺15歲少女郭惠明。案發當天下午,郭應約與被告私影,並協議500元拍攝兩小時。被告之後帶郭到他其旺角甘芳街住所,因郭不願換上聖誕服飾讓他拍照,他虐殺小B後,將她塞進行李篋內,帶到旺角豪畔酒店,期間「唔想嘥」而曾兩度姦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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