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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女醫生否認行為不當罪
發佈日期 : 2018-02-21

蔡自怡案發時任職觀塘聯合醫院女副顧問醫生。

【本報法庭組報道】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觀塘聯合醫院女副顧問醫生蔡自怡,控告她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虛假地致使一名病人向她支付3,200元以購買一支手術儀器,並挪用該筆金錢。案件昨在觀塘法院提訊,蔡否認控罪,辯方要求案件盡快審訊,因為蔡現時停薪停職,裁判官押後至下月6日預審,蔡獲准繼續保釋。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控方透露,證人名單上有16名證人,辯方稱主要需要盤問當中六人,其餘證人每人僅盤問一至兩條問題,預計需時四日審訊。案件押後至3月6日進行審前覆核,被告獲准保釋外出。辯方於庭上透露,被告現時被停薪停職,故希望案件能盡快進行審訊。


涉騙取病人3200元現金


被告蔡自怡,44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她亦被控一項盜竊的交替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被告於案發時為醫管局轄下基督教聯合醫院(聯合醫院)的副顧問醫生。被告獲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醫管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該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2月11日,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涉及公職的事情上, 無合理辯解或理據,故意及蓄意地行為不當:向一名病人虛假地表示,該病人須向一間公司支付3,200元,以購買她於當日為該病人進行外科手術期間所需的一支儀器;向該病人虛假地表示,她可安排有關儀器於當日從該公司送交聯合醫院;並可替該病人在收到儀器後將該筆3,200元現金款項轉交其公司職員;及挪用該病人提供予她的3,200元現金款項。該項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2月11日,偷取該筆屬於有關病人的3,200元現金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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