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警方今次修改《警察通例》,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對此感到遺憾,形容是規管媒體的前奏,警方與記者的互信達至低點。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主席陳奕釗表示,自由身記者在修例後最受影響,因為他們多以自由身身份「賣相」予不同傳媒,故通常只以攝記協的證明文件,以證明記者身份。
楊健興說,警方認為修例有助配合傳媒工作,實屬「虛偽」說法,實質旨在針對網媒及校媒,並指出警方此舉,等同架空兩個記者協會的會員證作身份證明,「正在接近官方認可記者制度」。他指出,今次是規管媒體的前奏,警方與記者的互信已達到低處,記協會研究下一步行動。至於陳奕釗表示,將約見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以反映業界對此安排的不滿。
有獨立記者批評,警方今次修改《警察通例》,做法不合理。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系講師譚蕙芸持有記協發出的記者證,過去一年多次以獨立記者的身份採訪反修例活動。譚蕙芸說,警方用機構定義記者身份,做法並不合理,普立玆獎亦會承認自由身記者所做的報道,顯示世界愈來愈包容不同形式的採訪,認為香港的做法與世界新聞潮流走回頭。她說,判斷記者是否專業,要視乎報道是否事實、公道,在新定義下,部份記者即使做到專業、有誠信,仍不被認可為記者,是違反專業的定義。
網媒 自由身記者批不合理
除了自由身記者受影響,網媒同樣受到影響。米報等35間網媒發表聯合聲明,稱將網媒拒諸門外,等同將「香港倒退回數十年前還沒有互聯網的落後年代、把行之有效的溝通渠道刪除,只會徒添混亂和爭拗」。聲明強調,會繼續採訪,繼續實踐制度和法律保障的新聞自由,「無懼風雨繼續前行,捍衞新聞自由」。
至於包括獨立評論人協會、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等八個傳媒組織,發聲明批評警方在完全未有任何諮詢的情況下,單方面作此重大修訂,是一手「破壞雙方建立多年的關係」。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表示強烈關注事件,認為警方執行新安排前,應詳細交代有關登記制度,以釋業界疑慮,並強調措施須確保記者採訪不會受到無理及不必要的限制,確保新聞採訪自由不受損害及削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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