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立法會於本周三(3月22日)舉行大會,議員狄志遠口頭質詢有關《禁止蒙面規例》(簡稱:《禁蒙面法》),提及政府在取消「口罩令」後,應准許市民在參與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期間蒙面等。然而,狄志遠的說法未提上會議討論,已引起社會批評,直斥是混淆視聽,因「口罩令」與《禁蒙面法》完全是兩碼子的事,《禁蒙面法》用於處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據了解,政府研判目前的國安隱患仍然存在,目前有必要保留《禁止蒙面規例》,以防範暴力行為死灰復燃。翻查過去資料,涉及本土激進主義案件持續出現,其中最震驚是檢獲由3D打印而成的槍械部件,案件仍在調查。
《禁蒙面法》指禁止《公安條例》(第245章)所規範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1年。
據了解,政府無意取消《禁蒙面法》,因「口罩令」和《禁止蒙面規例》完全是兩碼子的事;取消「口罩令」是政府因應疫情發展所作的公共衞生決定,而《禁止蒙面規例》處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禁蒙面法》是規管「公眾集會」、「公眾遊行」、非法或未經批准集結,不影響市民日常生活繼續戴口罩。此外,《禁蒙面法》已經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作為免責辯護。很多現行法例都有以「合理辯解」作免責辯護。
政府研判目前,國安隱患仍然存在,而違法份子企圖透過蒙面妨礙警方進行偵查,目前有必要保留《禁止蒙面規例》。普通市民如果沒有破壞香港安寧的意圖,不應擔心。
#葛珮帆:蒙面者肆無忌憚地用暴力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接受《成報》訪問時表示,《禁蒙面法》仍然有必要生效,本港疫後復常,社會雖看似平靜,但國家安全仍面對不少挑戰,亂港分子轉為地下化,但仍死心不息,仍有死灰復燃之勢,利用任何場合及機會興風作浪,對國安構成潛在威脅。
她引述心理學研究指出,一個人在蒙面隱藏身份後,會傾向做出更加激烈的行為,蒙面者自恃可掩飾身份,便肆無忌憚地使用暴力,令警方執法、檢控、舉證的難度增加。禁蒙面法能有效產生阻嚇性,市民會因為禁蒙面法的阻嚇力,考慮不參與非法集會。
葛珮帆指出,許多訂立禁蒙面法的西方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法國等,大部分是《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國,因此訂立禁蒙面法並不會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原則,也不會影響港人遊行集會的自由。葛批評,別有用心人士渲染《禁蒙面法》塞礙市民集會自由,又指蒙面只是驚被人發現後,會遭到報復,所以要求取消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