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香港警隊的女警歷史是由1949年開始,歷經68年,由當年全警隊僅有一名女性,至今已有四千多名「師姐」,佔部隊總人數約一成半左右,是現時世界上各主要城市的警察隊伍中,女警人數比率最高的地區之一。 1949年前,香港無女性警務人員,當時不少警署會以非正式方式招聘女性擔任「搜查員」一職,專責替女疑犯及女被捕人士進行搜身及套取指模的工作。直至1949年,警隊聘用了44名女性搜查員。1949年,首名女性警務人員馬來西亞籍華人許錦濤(別號高健美)獲聘為警隊女副督察。入職後,她未有接受任何正式訓練,便立即被派到刑事紀錄科,三個月後被派到港島中區負責案件調查,是香港首名女性偵緝人員。她於1952年晉升為督察,及至1962年離職。
92年成立全女警機動部隊 1951年,由於警隊需要招募女警員,警隊管理層便委派許錦濤招募第一批女警,以取代當時的女搜查員,此後女警便成為香港警隊的一部分。首批獲聘的女警共有10人,最後有9人順利畢業。她們在警察訓練學校接受為期6個月的訓練,訓練內容包括當時的婦孺條例,同時亦有社工定期授課。警隊當時未設女警專班,女警會被安排與男警一同受訓,其中包括步操訓練。 1950及60年代出現的大規模公共秩序問題,更令警隊意識到女性警務人員的重要性。1967年暴動及炸彈浪潮期間,警隊經常調派女警到爆發大型衝突的地點,特別是總督府,應付女性示威群眾。當時女警並沒有武器裝備。由於女警予人較溫和的形象,她們的出現,往往能緩和一觸即發的混亂局面。 1974年,警隊已全面實施男女警務人員同工同酬制度。1992年第一個全女警機動部隊「Tango」連成立,主要為應付強制遣返越南船民的工作。為了讓女警盡可能執行更多基本警察職務,1995年起所有新入職的女性警務人員須參與強制性槍械射擊訓練,並須佩槍值勤,與男性警務人員看齊。現時,在警隊內任何一個單位內工作的女警,享有與男警相同的待遇。此外,水警、警犬隊及駕駛電單車的交通部均有女警駐守,她們幾乎可在警隊任何行動性崗位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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