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16歲少年前日(12日)向家人稱,疑在校被教師以熱水淋潑,令大腿受傷,家人知悉後,隨即報警求助,警員到場經調查後,將案件暫列虐兒,交由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受傷的男童由救護車送院。暫未有人被捕。
父親見兒大腿受傷追問
據悉,涉事少年屬中度智障人士,就讀基督教中國佈道會聖道學校,少年前晚(12日)在油塘邨富塘樓寓所與父親聊天,父親看到兒子大腿受傷,在追問下,少年稱是在學校被職員以熱水淋潑,於是報警求助,少年則送往聯合醫院院治理,警方正調查事件。
據了解 ,少年屬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在錄取口供時需要謹慎處理。根據保安局於本年5月向立法會呈交的文件顯示,警務人員在進行查詢及錄取口供時,必須遵守部門的內部指引。當接見任何懷疑或已知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或為他錄取口供時,不論他涉嫌犯罪與否,應盡量安排最少一名「合適成人」在場。「合適成人」包括親人、監護人或其他負責照顧或看守他的人。
為減低易受傷害證人(包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受害人或證人),於刑事法律程序中可能受到的壓力及傷害,警方會以錄影會面的方式錄取口供,及在有需要時向警隊或社署的臨床心理學家尋求協助。有關的錄影紀錄可在刑事法律程序中用作主問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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