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在港打工的38歲菲傭Baby Jane Allas今年不幸確診患上第三期子宮頸癌,旋即被僱主終止合約,事件引起社會關注。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陳沛然昨日表示他曾經歷外傭患重病被僱主解僱,便要到醫院接受治療,無論外傭轉變了哪個身份,仍即需要醫護人員照顧,直至病人痊癒為止。
●恐患重病被炒成醫療重擔
多名立法會議員昨日出席人力事務委員會議,討論外傭享用醫療服務的事宜,他們稱香港現時聘請逾39萬名外傭,當然本港肯定她們的貢獻,議員亦明白未必所有家庭有經濟能力承擔外傭患病的醫療開支,其實可以考慮為他們購買醫療保險,當中涉及多少金錢,可以詳細研究。
姚思榮指出他有聘用外傭,他稱購買醫保的費用不算高,以2年計只是數百元而已,不明白為何勞工處不規定僱主必須為外傭購買醫療保險,促請對方作出檢討。事實上有曾經聘請外傭的市民曾知道,通常醫療保險是以兩年計算,但數目應該多於數百元,但其實當外傭患病,前往私家醫生求診,他們的診金亦有可以悉數扣回,對僱主及家人亦有利,因為一些外傭患病不求診,亦會有機會傳染予家人,這樣情況更為不妙。
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李寶儀在會上只稱不強制僱主為外傭購買醫保,是考慮到不同家庭的狀況各有不同,但強調在合約期內,不論是否工傷,僱主須向外傭提供免費的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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