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46歲警員涉於2017年3月至2018年初向大新銀行及大眾財務隱瞞135萬元債項,使兩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共35萬元貸款。他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被判監18個星期。裁判官直指案件嚴重,被告知法犯法,必須為所犯的罪行承擔後果。
被告姚漢萍(46歲)承認分別於2017年3月9日向大新銀行申請一筆20萬元貸款,以及於2018年1月4日向大眾財務銀行申請一筆15萬元貸款。被告在申請上述兩筆貸款時,正背負135萬元的債務,但被告沒有向兩間財務機構作出申報,最終兩間財務機構均批出貸款。2018年5月7日,被告向上司透露自身財務狀況,經調查後上述兩宗借貸事件曝光。
辯方求情稱,被告1994年加入警隊,2007年結婚,為了支付婚宴費用開始向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及後夫婦育有三名子女,因應付家庭支出等原因,他持續貸款,以致出現「債冚債」的情況。被告已申請破產,現已被停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