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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種新冠病毒患者疑瞞報行蹤 連累政府難追查傳播鏈應重罰
發佈日期 : 2021-05-07


變種新冠病毒走進香港社區,迄今錄得合共10宗個案,首宗發現的個案,患者是一名29歲印度男子,4月16日已經確診。然而,有人一直「更新」行蹤資料,直至本月初才陸續透露曾到過東薈城、愉景灣、興華(二)邨豐興樓等地方,而非僅僅一開始提及的伯嘉士大廈等。我們認為,如果有人涉嫌隱瞞行蹤,導致社會浪費資源做多了追蹤工作,甚至令疫情擴散,應當受重罰。根據香港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向衞生主任提供虛假資料屬違法,一旦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第一宗走進本港社區的變種病毒個案,患者是一名29歲印度男子(編號11643),3月19日由迪拜經印度抵港,在尖沙咀華美達華麗酒店完成21天檢疫,病毒檢測一直呈陰性。他由4月9日起暫住朋友位於伯嘉士大廈的住所,之後計劃離港再接受檢測,結果呈陽性,並驗出帶N501Y變種病毒。衞生防護中心當時公布資料,患者到過伯嘉士大廈的食肆、重慶大廈的New Chettinad、離島北社海傍路13B號恒樂餐廳菜館等地方。

該名男子的同住菲律賓女友人(編號11672)在同月18日確診,一開始時報告自己居於伯嘉士大廈,以及於中央廣場Optimal Family Health診所上班。然而,本港之後一再出現變種病毒個案,包括東涌映灣園菲傭(編號11773)等,頓時令傳播方式變得撲朔迷離,有專家直言相信個案之間有關連,但中間如何傳播、隔了多少代傳播等細節,根本難以掌握。

直至本月3日,政府公布新的患者行蹤,反映有人「更新」自己的行蹤資料,稱4月11日到過東薈城及海堤灣畔Curry Lounge。本月4日,東涌諾富特東薈城酒店、愉景灣D'Deck食肆Zak's亦登上了行蹤資料。再過一天,衞生署公布,印度男子與菲律賓女友人曾經於4月13日,到過柴灣興華(二)邨豐興樓參與聚會。至此,衞生署才揭發在興華(二)邨的聚會之中,三名參加者在4月18日到過深水埗福榮街37號參與派對,而染疫的映灣園菲傭、康怡花園菲傭(編號11793),以及薄扶林豪峰菲傭(編號11797)均有參與,才讓傳播鏈曝光。

根據香港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向衞生主任提供虛假資料屬違法,一旦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翻查資料,過去曾有一名43歲男子及50歲女子向醫生虛報外遊紀錄,最終各被判120小時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我們認為,如果有人涉嫌隱瞞行蹤,導致社會浪費資源做多了追蹤工作,甚至令疫情擴散,應當受重罰,畢竟抗疫絕非一人之事,所花的人力物力也是巨大,不重罰難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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