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期間,全港食肆堂食僅至傍晚6時,加上擔心遭受感染,市民都情願在家用餐,如果碰巧希望享用餐廳美食,一般人都會透過食物外送網上平台買外賣。食物及衞生局透露,與食物外送網上平台有關的投訴,由2019年的26宗,急增至2021年的241宗,當中分別涉及食物安全,以及《商品說明條例》的投訴。當局表示,食物環境衞生署正計劃在現有的發牌制度下,明確要求食店持牌人必須確保交由網上平台或外送服務承辦商送遞的食物,皆符合相關持牌條件。我們認為,當局關注外賣食物安全合理,但同時必須對相關網上平台多加監察,畢竟外賣食物有可能是在運送過程中出了差池,一旦食物安全中心的「提醒」效果不理想,就有理由需要考慮是否加大力度監察。
食衞局指出,與食物外送網上平台有關的投訴,在2019年,涉及食物安全的投訴有九宗,而涉及《商品說明條例》的投訴就有17宗。不過到了2021年,兩者投訴分別達164宗及77宗,由此可見,在新冠疫情下,隨著市民更多地使用這些平台,相關投訴亦隨之急升。
當局表示,因應新冠疫情,食環署轄下的食物安全中心,特別向本港主要網購食物送遞商發出在疫情下須注意的外送食物事項,提醒相關經營者保持清潔及衞生,確保外送食物符合合適的溫度控制,以保障食物安全。
與此同時,考慮到網上平台提供外送食物的運作模式愈來愈普遍,食環署正計劃在現有的發牌制度下,明確要求食店持牌人須確保交由網上平台或外送服務承辦商送遞的食物皆符合相關持牌條件,包括確保外賣及外送食物時刻保存於適當的安全溫度、在運送過程中不受干擾,以減少食物交叉污染的機會。食環署稍後會訂定此計劃的具體安排,以進一步保障食物安全。
由此可見,對於網購食物送遞商,當局採取的態度是「提醒」,而對於食店持牌人則是在現有發牌制度下,「明確要求」相關食物需要受到合理的處理。我們認為,當局計劃向食店持牌人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在外賣食物的過程中,還涉及網上平台,但目前的做法,似乎對待兩者的態度有所不平衡。外賣平台是外賣過程中的重要一員,畢竟外賣食物有可能是在運送過程中才出了差池,這也似乎並非完全是食肆的責任,因此如果食物安全中心發現「提醒」的效果不理想,當局有必要需要重新檢視目前的方案是否合適,甚至是此時此刻便考慮關注是否需要加大力度,以進一步保障市民的食物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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