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公布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详情,可说有人欢喜有人愁,因为领取资格有变,「有条件成永久居民」者将领取半额消费券,而「有意图永久离港者」则不合资格。政府派发消费券,用的是公帑,资格设限无可厚非,但观乎新修订的领取资格,既有「将」成为永久居民的人士,又拒绝「有意图」永久离港者,说法似乎不太清晰,令人忧虑公帑是否用得其所。
陈茂波解释,「有条件成永久居民」者包括来港专才、专业人士、企业家、来港升学人士,预计涉款约10多亿元。他强调,这是吸收立法会等不同意见,而且做法跟邻近地区相若,希望可让更多人受惠,进一步推动经济。至于拒绝让「有意图永久离港者」领取消费券,也是回应社会意见,因为过去一段时间有人质疑「移民的朋友是否不应该派(消费券)的讨论」,认为当中有一定的道理,遂加设限制。
不论是刺激经济也好,不让移民他方的人续享香港福利也罢,政府理财之道最重要是用得其所,资格限制也要清淅,以免公帑不合理地使用。现时来港工作或就学的人士,不论是专才或办企业,只要他们不是输入劳工等本身不能申请成为永久居民人士,他们只须住满七年便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然而,当中究竟多少人选择以香港为家、打算永久在此地居留?还是在香港赚够便离开的过客?不得而知,也暂时未见政府有任何数据。若果政府只求皆大观喜,也统统向这些人给予半额消费券,究竟是否合理?其实,论对社会的贡献,论更愿意在港长时间居留的人士,一直为香港家庭勤劳工作的本地外籍佣工,可能对香港社会的付出绝不畀任何专才为低,政府若果要藉消费券来推动经济,又何不向这些佣工派发消费券?或许至少可助纾缓外佣荒的问题。
同样,政府今次拒绝「有意图永久离港者」亦令人目眩,如何界定意图,是否有过一闪过的念头也会被归入此类?事实上,移民者不再享有香港福利是合理,但除非移民人士长期居于外地、久未回港,否则移居外地毋须向政府申报,政府又如何界定其「意图」离港。本来,政府在上一回消费券安排中设有连续两年不在港的限制,已可以把大多数移民外地人士排拒于外,但政府今次再加说法不清的「意图」限制,令人摸不着头脑。
政府此举,大抵是要惩罚这两年的移民外地人士,虽然政府一直强调移民问题对香港影响有限。但老实说,这些人既刚刚移居外地,又有多少人因为这5000元消费券而突然又返港来消费?新的限制看来旨在回应社会意见,作用其实有限,大可不必。
按道理,政府推行新政策必须有相关配套,方可落实,并非说说便算。政府若果设限不许「有意图永久离港者」领取消费券,便须有一定的审查机制或至少须抽查,方知道有没有一些人犯规。若果要为此而增设机制,恐怕又要花上不少公帑才可确保消费券不会被滥取。
为官者最重要是「遇事不避难」,而不避难的应该包括把社会不同意见过滤,在推行任何新政策时做到合情合理,为香港特区以至为国家好好守护公帑,那才方可说服大众。 |
您可能有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