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少女潘晓颖在台湾涉嫌遭同行香港男友陈同佳杀害案,碍于法例的限制,港府无法应台湾执法部门要求把他移送至当地受审。保安局提出修例,一石激起千尺浪,在于普遍港人都不相信内地的司法制度,执政者把法律当成统治工具,罗织罪名打压异己等情况屡见不鲜。前公安部副部长陈智敏接受港媒的一番话值得细嚼,他说有300多名从内地「有名有姓」的重犯逃至香港,这个消息极为震撼,乍听之下,不禁反问:香港还是安全之都吗?究竟他口中的所谓「重犯」是干犯什么罪名呢?这些「重犯」持什么证件进入香港境内呢?「重犯」是否贿赂内地边防人员制造假证呢?这位「过气」高官提出的论调,反令港人更感担心,有必要详细解释。
从法治角度来看,把谋杀案疑犯绳之以法,不要让严重罪案疑犯潜藏在香港社区,以危害市民安全,这是毋须争议的,值得支持。事实上,据了解,最少三宗港人被杀案均已完成调查,惟逃犯匿藏地方与本港没有签订司法互助协议,无法引渡回港受审,仍然逍遥法外,无法还死者公道。其中一宗是发生在2016年10月26日,户外广告公司首席营运官兼设计师、45岁黄逸雄被发现倒卧在弥敦道美丽都大厦美林宾馆房内的睡上,警方相信死者生前透过交友程式,结识了两名外籍男子,拟在房内进行「3P」性行为,讵料两男是劫匪,谋财害命。警方调查发现,有人事后分别在尖沙咀及中环的银行柜员机,使用男死者的银行卡提款七次共33,000元。翻查闭路电视相信是两名35及40岁来自阿尔巴尼亚和摩洛哥的男子行兇,案件列作谋杀及盗窃案处理,惟两人案发已经离境,潜逃至南美。因此,透过修例全面堵塞,才可以令死者寻冤得雪。
然而,在修例的讨论过程中,普罗大众内心感到纠结的,就是对内地的司法制度的信心程度陷入冰点,内地法院贪腐问题严重,甚至勾结当地有势力的政商界人士,闭门判案,封锁消息,一下子就可以把疑犯判重刑,以达到目的,各取所需。只管去向在内地经商或关注政治的港人查询,相信没有人会反对这个说法。故此,全国政协委员、公安部前副部长陈智敏在北京接受港媒访问时,反而认为是香港的商界人士担忧的理据不足,涉及不必要的担忧和炒作,我们看来,他只是自欺欺人,自我陶醉于这套内地法治而已。
陈智敏披露,从内地逃到香港的重犯达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并指自己在任时,曾与时任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等商讨移交逃犯事宜,但无法达成共识,形容是美中不足。300人之数,不是少数目,我们不知道在这位「过气」公安部高官眼中,什么是「重犯」呢?是杀人、纵火、寻衅滋事,抑或卖涉及谈及内地政权的「禁书」呢?他有必要进一步言明。如果这些所谓「重犯」是内地逃至香港「自由行」,岂非香港变成危险之地?陈智敏的言论倒是吓人,换言之,在公安部手上已有一份最少要抓300人的名单?
我们认为在修订条例过程中,必须把可引渡的罪行收窄范围,在目前《逃犯条例》附表的46项罪行中,只执行引渡严重罪行的逃犯,包括谋杀、纵火、绑架等,而商业罪行则不执行,以减少公众疑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