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领运动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以及现任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邵家臻等9人,被控以煽惑公众妨扰等合共6项罪名,案件日前在西九龙法院审结,法官陈仲衡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连续两天续听取被告求情。其中,多名被告提及事发近3年后才作出检控,质疑事件有严重延误;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昨天发声明形容是次裁决是「以司法手段作为政治武器和报復」。我们认为,此是无稽之谈,这是对法官、检控人员及警务人员的侮辱。该宗案件由警方拘捕至律政司作出检控花了极长时间,可见工作极为严谨,证据不足的就不提控。法庭审讯过程公开,录影带及证人供词全部呈堂,亦有机会给予被告辩护的机会,一切在阳光下操作,怎可视作是政治报復呢!
法官陈仲衡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连续两天续听取被告求情。陈淑庄、邵家臻、黄浩铭、张秀贤、邵家臻等均有在求情时要求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但最后法官只称仅为张秀贤索取报告,可见他被判予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或是选项,其他被告的机会渺茫。李永达的律师曾要求法官判处非监禁式刑罚。戴耀廷及陈健民没有向法庭求情,只是透过代表律师替朱耀明求情,因朱的健康状况欠佳,希望法庭不要判处朱耀明监禁式刑罚。
若不善忘,准会记得在「和平佔中」的网页曾提出下列主张:「……要走进中环的马路进行公民抗命时,亦必须表现得安静庄严、不与任何人有肢体冲突;参与者要主动投案、在法庭上不作抗辩,接受法律制裁。行动的重点不是要瘫痪中环,重点是透过自我牺性,唤醒各方对现时不公义的政治制度进行反抗,和表达对这城市的前路深切的关注。」今天,在法庭上,看来只有戴耀廷(54岁)、陈健民(59岁)及钟耀华(25岁)3个人谨记当天发起或参与这场运动的承诺,虽然他们同样是违法,但起码坚守信念,贯彻如一,这是值得我们肯定,亦是可敬的。相比较下,那些要求不判囚、要求只计算录影片段显示的一两天等陈情,就显得予人贪生怕死之感,既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判刑不是买菜,要跟法官讨价还价,也得给予一些充份理由,但多名被告提出一个理由就欠缺说服力。他们指出,事发于2014年,律政司拖延至2017年才提控,质疑是有严重延误。在事发后3年才作出检控,真的是极长时间,难怪法官昨天亦向控方提问原因。据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在庭上回应称,警方在事件中拘捕了1,003名涉参与佔领运动人士,提交了335份调查报告及约300份证人供词。此外,警方还提供1,133段录影片段,当中859段为警方录取的,274段取自公开来源,另有80项非录影证据。
被告质疑控方,反而成为检控及蒐证工作严谨的佐证。佔领运动是警方继「六七暴动」后最大规模的拘捕行动,全个警队几乎总动员,并且要确保搜证、调查及检控工作保持连贯性及严谨,特别交由俗称「O记」的「有组织及严重罪案科」成立专队统一处理。其中一幕最堪回味的,就是因为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等人号召到中区警署「集体自首」,当天警方为免瘫痪警署及影响其他市民报案,内部特别设计一款无法律效力的简易表格供纪录「佔领者」自首资料,他们声称的罪名亦只是参考,不代表警方只会控告这些罪名,因仍要深入调查,再经过录取口供等既定程序行事。由此可见,警队亦为免混乱而自我创造了新法应对。
警方完成调查工作及搜证后,就徵询律政司意见,由于检控人员要考虑控罪的定罪机会及证据是否充份等,在庞大案件下,又思考了一段极长时间,期间亦有不少议员、公众及传媒追问进展。若果律政司及警方要「滥告滥控」,肯定不只此数,起码在镜头前经常走在台上的人,也没有被控,故此民主派议员形容是「政治报復」,显得有点那个了,也是对法官、检控人员及警务人员的侮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