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岸組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就中央巡視組前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受賄案公開宣判,張收受逾3,000萬元人民幣財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另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而張化為當庭認罪不上訴。據知,張是首位被查的中巡組組長。
●張化為收受逾3000萬
經審理查明,張化為2006年至2014年期,利用擔任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中央第一企業金融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房產銷售、案件調查、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給予的字畫、金條、玉石、珠寶首飾等財物,共計折合3284.93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張化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張化為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信息,張化為2017年4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同年8月被通報開除黨籍,指出其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長期從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知紀破紀、執紀違紀;嚴重損害黨內政治生態,給中央紀委機關及中央巡視組良好形象造成負面影響,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