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修訂《逃犯條例》風波自今年6月爆發至今,衝突連場,警方曾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作為臨時扣留中心,但種種謠言令外界對新屋嶺有多番揣測。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昨日指出,自6月初以來,警方曾四次使用新屋嶺作為臨時扣留中心,原因是要處理大量被捕人士,而個別警署不足以應付被捕人數。他強調,新屋嶺在整體保安及私隱保障方面,符合政策要求,但警方留意到公眾有不少揣測,故在本月2日後,便無再在新屋嶺設臨時扣留中心,而有關決定與種種失實指控絕對無關係。
謝振中昨午在警方記者會上表示,新屋嶺拘留中心在1979年落成,設施、保安、保障犯人私隱安排均符合警隊相關政策要求,該處平日只用作拘留非法入境者,警方日後亦會繼續保留有關用途。
#設施較偏遠帶來不便
他透露,警方在修例風波於6月爆發以來,曾四次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作為臨時扣留中心,分別為8月5至7日、8月11至13日、8月25至26日,以及9月1至2日,處理最多被捕人士的一次,人數達75名。他解釋,警方使用新屋嶺,是因為要處理大量被捕人士,而個別警署不足以應付被捕人數、市區情況混亂、市區警署及羈留設施遭受不同程度襲擊。
謝振中強調,如果無示威者違法,警方根本毋須執法,而無拘捕大量被捕人士,新屋嶺也就毋須用作臨時扣留中心,但警方留意到新屋嶺引起了公眾不少揣測,有不少不實及無證據的指控,故警方在本月2日之後,無再在新屋嶺拘留中心設臨時扣留中心。他稱:「設施比較偏遠所可能帶來的一些不便,所以在行動上,暫時不再考慮使用這個地方。」他解釋,新屋嶺位置偏遠,而且行動中要處理較多被捕人士,處理時間一般較平時時間長,可能因此令被捕人士及律師有所誤解,而有關決定與種種失實指控絕對無關係。
#兩宗均為須知會投訴
他表示,至今接獲兩宗與新屋嶺有關的投訴,均與性侵無關,其中一個是「須知會投訴」,由相關律師提供,涉及會見疑犯的程序,而另一個是「須知會投訴」,是第三者的投訴,稱看電視指有人被打的投訴。他強調,警方不論使用甚麼地方作拘留用途,都會以同樣既定程序處理,確保被捕人權利。
另外,中環愛丁堡廣場昨晚有人發起集會,聲援曾於新屋嶺拘留中心內被拘留的人士,大會在晚上10時許宣布結束,聲稱有五萬人參與。有參與集會的市民表示,新屋嶺情況不透明,即使警方宣布暫停使用,都需要透過獨立調查了解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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