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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独立屋僭建泳池 潘乐陶违建筑例罪成罚款2万元
发佈日期 : 2019-04-24

潘乐陶昨被判罪成,罚款20,000元。
郑若骅及潘乐陶位于屯门海诗别墅的两间相连独立屋,
潘乐陶昨被判罪成,罚款20,000元。
郑若骅及潘乐陶位于屯门海诗别墅的两间相连独立屋,


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工程师学会前会长潘乐陶的独立屋僭建泳池案,昨日在西九龙法院审结。裁判官接纳涉案泳池没超出花园负荷,亦能被移动,但泳池有一定重量和体积,亦属永久性建筑物,潘有责任向屋宇署入则申报,裁定潘乐陶违反《建筑物条例》罪名成立,罚款两万元,并须于14天内缴清款项。辩方律师庭外指出,会研究判词及徵询潘的意见后才决定是否上诉。


本报法庭组报道




在审讯期间一直亲身到庭的潘乐陶(78岁),在裁决前一晚因为严重健康问题入院并留院接受治疗,故此未能出庭听取裁决。而潘面对的只是传票控罪,有权不到法庭。


拒绝接纳控方专家意见


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昨日裁决称,辩方争议涉案水池是健身泳池,是「水中跑步机」,既可安装亦可拆卸,没有固定结构,亦没有连接排水系统等,并非永久构筑物,但水池可以随时移动、非构筑物的说法属误导。


涉案水池阔2.5米、长4.65米、高1.24米,体积超过14立方米,可盛载14公吨的水,有实质的大小、储水量及重量,对整个花园构成一定负载。虽然并非完全固定在花园,但既然水池用作水中运动,基本上移走机会极微,加上水池围板与周围花园建筑属一个整体,认为潘乐陶没有意图移走,某程度上已构成永久建筑物,受《建筑物条例》规管。


裁判官批评控方专家、屋宇署总屋宇测量师潘玉龙,指他判断建筑工程的方法有缺陷,过度简化地声称涉案水池对所有楼板都有重要结构影响,拒绝接纳他的意见。裁判官特别指出,接纳辩方专家报告,水池不影响独立屋结构安全,但即使结构安全,业主亦有责任在开展工程前向屋宇署入则申请。在考虑所有因素后,裁定潘乐陶明知未获建筑事务监督书面批准及同意,僭建屋内的水池,违反《建筑物条例》。


辩方求情并非刻意违法


辩方求情时形容,被告是工程界的领袖和翘楚,获奖无数,并向大学捐款发展科学研究,这次犯的是小错误,并非刻意违法,认为判以小额罚款便足够。根据法例,违反这条《建筑物条例》,最高可判罚款40万元及监禁两年。


被告潘乐陶为香港工程师学会前会长,并为正申请于本港主板上市的安乐工程之控股股东兼主席。


控罪称,潘于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间,在屯门小榄乐翠街5号海诗别墅第3座,未有事先获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或书面同意,展开或进行一个建筑工程,即设立一个水池构筑物,涉嫌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14(1)及40(1A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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