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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 陈健民囚16月 朱耀明缓刑 官斥堵路严重无悔意 众被告欠公众道歉
发佈日期 : 2019-04-25

佔领运动举行时,领中环区的车辆无法行驶,严重阻塞
戴上手铐的戴耀廷神情轻松,坐囚车离开法院。
带眼镜的邵家臻(右)和黄浩铭(左)各被判囚8个月
陈健民被判囚16个月。
各被判缓刑、社服令及押后判刑的(左起)钟耀华、李
佔领运动举行时,领中环区的车辆无法行驶,严重阻塞

【佔领判刑】


由「三子」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倡议发起的「佔领运动」结束近5年,核心搞手及当天走在最前线煽动群众共9人,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裁定「公众妨扰罪」等6项罪名成立,法官陈仲衡昨天判刑,「三子」被判监16个月,但朱耀明求情打动法官及年老,获缓刑2年,如愿免受牢狱之苦;邵家臻及黄浩铭则各被判囚8个月,而63岁「高龄人士」李永达及犯案时乃学生身份的钟耀华则分别被判监8个月,但缓刑2年,不用入狱;年纪最轻的张秀贤则获判社会服务令200小时。法官强调,本案对公众构成严重不便和痛苦,案情严重,判囚关键是因众被告欠公众一个道歉。 本报法庭组报道


就第一项控罪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法官判处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3人监禁16个月,其中朱获缓刑2年。第二项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戴耀廷、陈健民、邵家臻及钟耀华判囚8个月,钟获缓刑2年,张秀贤则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第三项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邵家臻及钟耀华判监8个月,钟获缓刑2年,张秀贤则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黄浩铭的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共2罪均判囚8个月。李永达的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被判囚8个月,但获缓刑2年。所有刑期同期执行(最终刑期见表)。至于被告陈淑庄则因脑部有事需做紧急手术,押后至6月10日判刑。


非要放弃政治信念 但不符克制要求


法官陈仲衡判刑前,大篇幅引述各被告代表呈交的英国公众妨扰案例「R v Roberts」是不用判囚,故认为法庭不应判予本案被告监禁,但在本案,各被告的陈词、书面陈词及大律师求情内容均没有表达悔意,这是判囚的关键。法官强调,不是指被告应该放弃自己的政治信念或诉求,但被告应对公众承受的损害表达悔意,而公众完全值得接受被告的悔意,但从来没有接收到,被告所做的行为构成过份损害或不便,不符合克制的要求。


被告声称行为是公民抗命,即利用佔领运动争取普选,声言人们准备违法达义,而戴耀廷更指这是很感动的时刻。不过,法官清楚指出,他们影响众多要上班维持生计的市民,巴士服务大受影响,所以公民抗命非犯案藉口。佔领影响的范围及时间之广,不是辩方呈上的案例可以比较。虽然不能够衡量有多少人是受被告影响参与佔领,但的确群众是在他们发出唿吁后,道路就被霸佔,警方是在被告作出煽惑行为后,才施放催泪弹。


被告唿吁后 道被阻塞 警才放催泪烟


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罪成,各判囚16个月,法官指出,担心他年纪大、身体不好,过去30年服务社会,有良好品格、是很杰出的人,坦言被朱耀明在庭上亲自读出的陈情书深深感动,故判处缓刑2年。前学联常委张秀贤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法官考虑到他案发时,不足21岁,感化报告评价正面,判他200小时社会服务令,成为本案唯一一名判社服令。


张秀贤 钟耀华 李永达免入狱


法官认为,应该给予犯案时是学生身份的钟耀华一个改过机会;李永达因年长及服务社会大半生获得肯定;邵家臻的品格良好等,均成为其他减刑因素。不过,本身有其他案底的黄浩铭则不获任何减刑,涉及的两项控罪总共被判囚8个月。故此,张秀贤、钟耀华及李永达在本案毋须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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