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對於民陣發起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政府發言人強調,「台灣殺人案」清楚反映嚴重罪案隨時隨地發生,因此有必要盡快填補現時制度上的缺陷,而通過《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後,政府便有法律依據,與台灣盡快落實處理相關的刑事司法協助及送交疑犯要求。
絕非針對某單一司法管轄區
政府發言人昨晚8時58分透過政府新聞處發稿指出,政府知道社會對修例建議有不同的看法,而立法會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快將就該條例草案展開審議。政府期望法案委員會能盡快展開工作,而政府會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向立法會及公眾繼續詳細解釋修例建議,以及交換意見。
發言人強調,有關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處理2018年初在台灣發生一宗涉及港人的殺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的漏洞,包括現時法例的地理限制和不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政府提出的條例草案是經過全面及審慎的研究,並且能達到以上兩個目的。
發言人稱,條例草案的建議絕非針對某單一司法管轄區。法例獲得修訂後,在有需要時,香港可以同一標準及互相尊重的原則,與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定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式去合作處理雙方都認為需要處理的嚴重刑事案件。修例建議絕不會影響任何現行移交逃犯的長期移交安排的協定。
申移交要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發言人表示,現行條例之下的人權和程序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要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死刑不移交、不能再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兩審、可就拘押令申請人身保護、有上訴及司法覆核的權利等,在個案方式移交安排下會全部保留。當局對每個個案都會作全面詳細的考慮。所有移交的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法庭雙重把關。
若任何個案不達致法定要求,當局不會移交。發言人強調,人權和自由,包括言論和集會自由等,在香港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而法治及司法獨立是香港特區的核心價值。
特區政府高度重視,亦必定全力維護。此外,律政司一直恪守憲制責任,以中立、專業和非政治化的態度,嚴格依法處理檢控工作。
另外,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午出席公開活動時指出,關於遊行人數方面,「人數多寡不是我們的重點」。他重申,修例有實際上的必要,目的包括要處理「台灣殺人案」,以及盡快堵塞現行法律機制上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