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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四項洗黑錢罪判囚29個月
發佈日期 : 2019-04-30

陳同佳(後)洗黑錢罪成,被判囚29個月。

【本報法庭組報道】香港少女潘曉穎(20歲)去年2月與男友陳同佳同遊台灣後失蹤,之後證實遇害。陳同佳涉嫌返港後,盜取她的信用卡並提取款項,更藏有死者的財物。陳同佳較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洗黑錢罪,更向香港警方坦承殺害女友,昨日被判囚29個月。


港少女潘曉穎在台遇害


陳同佳合共被控四項洗黑錢罪,首控罪指他於去年2月17至3月13日處理屬於潘曉穎的銀行提款卡、一部Casio相機、一部iPhone 6手機及兩萬元新台幣。另外三項洗黑錢罪,指他分別於2月19、20及21日處理共1.92萬港元。法庭內坐滿近50名記者及旁聽市民,陳同佳或潘曉穎的家人均無現身。陳同佳在犯人檻聽取判刑時表現平靜、神態自若。控辯雙方律師均未有評論判刑。


法官彭寶琴稱,無忽略本案背景涉及被告承認殺人,這意味被告知道涉案財產來自一項相當嚴重的罪行。除此之外,被告從台灣將犯罪得益帶到香港,涉及跨境犯罪,被告是唯一獲得犯罪得益的人,均是加刑因素。唯一減刑理由只有被告認罪,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並不足以支持進一步減刑。


控方案情稱,陳同佳和潘曉穎於2017年6月因在同一間公司任兼職而認識,一個月後成為情侶。同年12月初,當時懷孕五周的潘曉穎和被告計劃到台灣旅行。去年2月,兩人到台灣遊玩,先到台南及台中,2月13日轉抵台北。2月16日,兩人同遊夜市,當晚被告購買一個粉紅色的行李箱。當晚返回酒店後,兩人因如何執拾行李等瑣事發生爭執。爭執過後,兩人發生性行為。


凌晨2時,兩人再次發生爭執,潘曉穎聲稱腹中骨肉是她與前男友所懷有,更向陳同佳展示她與一名不知名男子發生性行為的片段,被告一怒之下將死者的頭推向牆,又以雙手從後扼住對方頸部達10分鐘,直至對方死亡。


被告之後將死者屍體摺起放入行李箱內,睡至早上7時起床,先將死者財物棄置於酒店附近的垃圾站,隨後帶同載有死者屍體的行李箱,乘搭捷運,將死者棄屍於公園內的草叢,之後帶同行李箱及死者其餘財物乘飛機返港。被告於3月13日因謀殺罪名在港被捕,他於警誡下承認殺人,及奪去死者財物及用其信用卡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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