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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倡立《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觀察或偷拍性侵擾惡行針對堵塞
發佈日期 : 2019-05-01

法律界分析觸犯新法例情況
法改委建議新訂《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法改委建議新訂《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規管範圍
法改會建議偷拍裙底罪行應涵蓋公眾及私人場所。
法改會成員張達明指在商場觀察他人胸口,未必違反窺
蘇俊文大律師認為立法有助堵塞漏洞。
法律界分析觸犯新法例情況
法改委建議新訂《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拍裙底案件在本港屢見不鮮,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不承實取用電腦罪」不適用於使用自已手機犯案,令這條「萬能鎖匙」被廢武功,律政司無法再以該罪檢控相關案件,多宗檢控須叫停。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報告,建議新訂《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將為性目的而觀察或偷拍他人行為刑事化,其中偷拍裙底罪行更涵蓋公眾及私人場所。有大律師認為建議有助堵塞法律漏洞,但有不少值得商榷行為,包括記者拍攝走光、男士偷瞄美女等,認為將來立法要更清楚向公眾交代。


本報港聞部報道




法改會昨日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港府訂立一項特定的《窺淫罪》,內容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第67條,將未經同意下為性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的行為刑事化,因相關行為嚴重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權。法改會又認為,英格蘭模式涵蓋了觀察、安排渠道及進行記錄等行為,且訂明相關行為若為得到性滿足即屬犯罪,以及列明何謂「私人行為」,即如廁、進行性行為及在提供私隱地方下暴露生殖器官等。


以性目的刺激銷量或觸法


法改會同時建議,訂立另一項特定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涵蓋地方包括公眾或私人地方,內容可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新加入的第67A條,設立一個「全面性」條文,即在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無論目的為何,皆定為不合法。如果拍攝人士是受僱於第三方,偷拍只為賺取金錢,而非為了得到性滿足或為了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驚恐或困擾,便可使用這項「全面性」條文作法定交替罪行。


法改會認為應訂立額外罪行將那些為得到性滿足而作出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刑事化,而這項罪行可列為性罪行,並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所涵蓋,若在審訊中未能證明有關目的是為得到性滿足,亦可用這項「全面性」的條文作為法定交替罪行。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指出,報告針對性處理大眾較關注的法律真空情況,至於包括今次建議在內的性罪行刑罰,以至如網上發布性暴力影像等性罪行,則待小組發表最終性罪行檢討報告書時才一併處理。


蘇俊文大律師接受《成報》訪問指出,由於《不誠實取用電腦》被廢武功,若以遊蕩罪或有違公德罪控告偷拍者,則要證明事主有擔憂,但事主往往都不知被偷拍,如控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又不涵蓋私人場所,所以認為法改會的建議有助堵塞現時堵洞。不過,他表示留意到每逢選美活動,也會有走光或露底照片刊登,質疑若記者拍攝相關相片是以性目的刺激銷量,或會觸犯法例,至於狗仔隊用長鏡偷影藝人在屋內生活,而男或女藝人沒穿衣服或只穿內衣,如果目的是要監察對方應不算犯法,但如有人用望遠鏡偷看他人洗澡,很大機會涉及性目的,一定犯法。


擔心不少男士或遭受誣告


問到如果的士車廂攝錄機拍到藝人親熱,或婦人餵人奶又會否墮法網,他則指的士司機須證明裝車cam是為保安理由,但若以性目的偷拍就必定違法,如果再放上網甚至觸犯私隱條例。另外,在街上見到性感美女多望兩眼,或拍下美貌,蘇俊文認為情況可圈可點,必須證明行為涉及性目的,否則擔心法例會被濫用,令不少男士遭受誣告,但相信建議法例已清楚列明違法行為,亦具有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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