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引起各界关注,坊间提出多个折衷方案先处理台湾杀人案,再审议条例。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召开记者会,逐一反驳外界各个方案,郑指出修订「域外法权」有违普通法属地原则、境外取证亦有难度,刑法更不能具有追溯力;至于「港人港审」更带来本港根本的改变,不可轻率,强调只有政府方案可取;若拒向没有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地方移交逃犯,亦非一贯做法。不过,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指出,现时处理儿童性侵案亦有使用域外法权,质疑为何不适用于逃犯条例,而提出「港人港审」的建制派议员亦反驳,实行上根本不存在取证困难,相反政府方案更难把关。 本报港闻部报道
现时坊间有多个处理移交逃犯的反建议,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及公民党杨岳桥早前分别提出,可修订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及侵害人身罪,容许本港法庭处理港人境外干犯谋杀或误杀罪。郑若骅昨日表示,香港是普通法法域,奉行属地原则,只有全部或部分罪案在境内发生,才会行使香港的司法管辖权,若以域外案件处理,在境外搜证亦有困难;而且将外地行为列为本港刑事罪行,条文只适用于法例生效后,不能处理台湾杀人案;若刑法设追溯期,亦违《香港人权法案》。
若设追溯期违人权法
至于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及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提出的「港人港审」,郑称同样不能订立追溯期;亦可能要把逃犯条例下的46种罪类均转换为「港人港审」的情况,对属地原则带来根本性的改变,不能轻率採纳。郑又强调上述方案不确切可行,明言「只有政府方案可取」。
对于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提出不向未有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的地方(包括内地)移交逃逃犯及加入人权保障条文,郑反指并非港府一贯做法,因目前本港都有与未签订ICCPR的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缔结长期安排,而且,被要求移交的逃犯若认为人权受侵害,亦可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有意见认为可沿用附属法例处理台湾杀人案,李家超表示假设有被通缉的恐怖分子来港,有司法区要求本港协助拘捕,港府就要先刊登宪报,公开移交协议及案情,会令通缉犯知悉,最终令外地对香港失去信心,也令罪犯逃之夭夭。亦有意见要求先处理台湾杀人案,再研究堵塞漏洞,李称本港已「鸵鸟」22年,「假设你是下一个受害者,你会反问为何政府再容许事情发生」,因此希望能尽快到立法会务实讨论,形容在记者会上交代并不理想。
李重申,当年并非刻意将中国内地剔除条例之外,只是回归时没有包括中国的引渡法例作本地化立法,李又称一般市民根本毋须理会修例,而且香港没出版限制,亦没有政治罪行,若行为在港不属犯法,就不属两地同属犯罪原则,不会被移交。
民主派议员提质疑
不过,杨岳桥表示目前港府在处理儿童性侵犯案件都有域外法权,已有3宗案曾交回香港审理及定罪判刑,取证只不过是技术问题,反问为何性侵案可行,移交逃犯就不可行。杨又称其与政府方案同属程序上改变,质疑为何政府修订就拥有追溯力,批评政府态度「唯我独尊」,无助消除港人对内地司法制度的疑虑。
田北辰指出,政府无力反驳其「港人港审」建议,认为方案深得民心,田建议可先删除逃犯条例的地域限制,处理台湾杀人案,之后再就「港人港审」立法,故不存在处理不到台湾案的问题。 |